关于做好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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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文 件
黑招考委〔2018〕12 号
关于做好 2019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省农垦总局及各管理局招考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组织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招考委制定了《2019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19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 26 日
2019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为规范实施黑龙江省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组织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下发的《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 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2.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见
- 1),可不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他高校应合理安排艺术类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凡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高校还应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含招考方向)只能使用一项专业课成绩进行招生,校考专业只能使用本校校考成绩进行招生。
3.高校通过“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报送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含招考方向)、专业考试类型、省级统考类别(含子科类)、“部标专业代码”、“校编专业代号”、“专业名称”等信息将作为我省编制其招生来源计划的重要参考,要确保准确无误。尤其是高校在报送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时,要确保“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与“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所设置的“校编专业代号”、“专业名称”、“部标专业代码”等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各专业的“省定制项”对应栏内填写简明扼要的专业录取规则(120 个汉字以内)。
4.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 2 个科类。考生号第 10 位为科类代码,“3” 为艺术文,“7”为艺术理。
三、招生简章
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制定本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年度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校考专业信息(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要求)和非校考专业的省级统考类别(含子科类)等。
四、考试
凡参加艺术类招生的考生须分别参加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和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校考两种形式。除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外,其余报考高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可不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
(一)专业课省级统考实施
1.专业课省级统考工作是在省招委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院负责组织实施。
2.2019 年,我省在舞蹈学类(含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美术类(对应的本科专业有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中国画专业)、音乐学类(含音乐学、声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含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行专业课省级统考。
3.我省省级统考各科目考试说明(含评分标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www.lzk.hl.cn)对外公布。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评分工作结束后,省招考院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统一公布省级统考成绩和成绩分段统计表,届时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本人省级统考成绩和全省排位情况。
4.考生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不得擅自更改考试时间。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时,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具有拍照功能的器材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时,须自觉接受考试违禁物品检查。
5.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笔试,全省设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牡丹江市(包括鸡西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包括双鸭山市、鹤岗市)、绥化市、伊春市、黑河市、大兴安岭行署 9 个考区,每个考区下设若干个考点。省农垦及各管理局系统的考生由省招考院统一安排到就近考点参加考试,按《艺术准考证》上标明的考点参加考试。
6.美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合格要求为 3 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门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对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本科专业合格要求的考生,省招考院统一打印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合格的考生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前到县(市、区)招考办领取《黑龙江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一考试合格证》。
7.报考音乐学类的考生,在参加声乐演唱科目或器乐演奏科目考试时,须自备两首曲目,考试现场随机抽取一首曲目,要背谱演唱或演奏。参加声乐演唱科目考试的考生自备伴奏碟,参加器乐演奏科目考试的考生自备乐器(钢琴除外)和乐谱。考生在参加器乐演奏科目考试时须将乐谱上交考点考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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