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范学院2012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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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7 14:00:23 文/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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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我校将严格按照生源所在省招办规定的高招录取规则执行。

2.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音乐类:音乐学、学前教育(音乐方向)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美术类:美术学、学前教育(音乐方向)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设计(玉雕方向)、雕塑、动画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在总分并列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4、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5、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后即上网公布。

6、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因此希望高分考生和有志青年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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