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传媒类艺考,艺考

传媒类艺考

2021-1-31 11:13:26 文/田泽洋 图/何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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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传媒艺考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一所具有鲜明国际化特色的广东省属重点大学,是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外国语言文化、对外经济贸易、国际战略研究的重要基地。

学校的前身是广州外国语学院和广州对外贸易学院。广州外国语学院于1964年11月设立、1965年7月正式招生,是原国家教委(现教育部)直属的36所大学之一。广州对外贸易学院成立于1980年12月,是原国家外经贸部(现商务部)直属院校,为全国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科的创始单位之一。1995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将两校合并组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8年10月,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划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目前,学校有4个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钢琴、音乐国际传播三个招考方向)、舞蹈表演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含平面艺术设计、环境与展示设计、信息艺术设计三个招考方向)。

一、招生计划

(一)我校2021年艺术类专业计划招生16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二)招生范围和统考科类

注:由于各省份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科类(或子科类)对应的专业范围不一致,如果与生源省份的规定不一致,以生源省份的规定为准。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有关规定确定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招生省份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

2. 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3.考生须在高考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术科省级统考并合格。

(二)其他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

2.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要求发音、呼吸和听觉器官无疾病;音乐表演(钢琴)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含平面艺术设计、环境与展示设计、信息艺术设计三个方向)要求无色盲。

3. 因我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三)招生科类

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文理兼招。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当地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有关政策执行。

三、各专业录取原则

(一)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二)对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钢琴、音乐国际传播三个方向)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三)对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四)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含平面艺术设计、环境与展示设计、信息艺术设计三个方向)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四、其他

(一)有关招录信息将在我校高考招生网公布,请考生务必留意并根据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我校不单独寄发有关招录的任何通知。

(二)我校将继续加强入学后对艺术类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三)学生入学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1.学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为人民币10000元/生·学年。

注:以上学费为学年制学费标准。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暂按所学专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收取,毕业前最后一学期根据学生在校时间及实际修读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学费。

2.住宿费。新生统一按人民币1700元/生·学年预存,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入住宿舍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

3.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批文为准。

(四)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招生办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行政楼123室

电 话:020—36204310(招生办)020-39328095(新闻学院)020-39328129(艺术学院)传 真:020—36207054(招生办)电子邮箱:zsb@gdufs.edu.cn(招生办)招生办网址(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s://zsb.gduf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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