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简章丨23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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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简章

一、报考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和本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符合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按艺术报名,报名办法按照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文件执行。未按“艺术”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身体条件、选科要求或其他方面特殊要求,考生未按高校要求报考而未能被录取的,责任自负。

二、招生计划

河北省艺术类招生分声乐统考、器乐统考、舞蹈统考、美术统考、声乐校考、器乐校考、舞蹈校考、美术校考、戏剧与影视学类校际联考、书法学校际联考、播音与主持艺术校际联考、服装表演类校际联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际联考、统考未涉及的校考等14个招考类型。

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一般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统一编制。如高校艺术类专业确需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应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并在教育部来源计划中明确选科要求。

三、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分三种形式:

一是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统考);

二是高校联合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际联考);

三是高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其中,选报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美术类等艺术统考类别的,也可参加校际联考和校考专业的考试和录取;选报“不参加艺术统考的校考类(含校际联考)”的,将不能参加艺术统考的考试和录取,也不能参加对统考成绩有要求的艺术校考专业的录取。

(一)统考

河北省对美术类、音乐类(分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专业实行统考。

美术类专业统考由河北师范大学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各市;音乐类专业统考由河北经贸大学具体组织实施;舞蹈类专业统考由保定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美术类统考大纲参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联考大纲》执行,音乐类、舞蹈类统考大纲分别按2018年公布的《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大纲及说明》《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统考大纲及说明》执行。考生须按高考报名时选择的艺术类别参加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不能跨类报考及录取。

舞蹈类专业统考

⑴考试科目和分值(满分为200分)。

专项(舞蹈基本功能力测试65分,舞蹈技巧测试30分,个人作品表演55分)、即兴舞蹈(30分)、节奏(20分)。

⑵考生报考以下对舞蹈专项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

本科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舞蹈表演与编导等专业。

专科专业: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专业。

⑶考试安排

①缴费办法

2022年12月5日至12月9日,舞蹈类专业统考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后六位登录“保定学院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网址:http://bdxyjfpt.bdu.edu.cn/xysf/)缴费。登录成功后,须认真核实个人信息,然后点击“其他缴费”,按系统提示缴纳舞蹈类专业考试费(不能使用支付宝和信用卡支付)。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专业考试,不能参加本年度舞蹈类专业统考。

②下载《准考证》

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舞蹈类专业统考考生登录保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bdu.edu.cn)下载本人《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须认真阅读考试须知和注意事项,须填报舞蹈专项测试中“个人作品表演”的作品名称等信息。

③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22年12月21日开始测试,具体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保定学院音乐楼(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3027号)。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舞蹈类专业统考。

④保定学院咨询电话:0312-5972065。

(二)校考

1.我省省统考已涉及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其中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

2.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我省不统一组织此类专业统考。

3.高校组织校考的时间、地点、要求等由高校负责公布,考生可直接向高校咨询。

4.考生报考我省艺术统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须相应类别统考合格(其中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如无法确定所报考专业是否属于艺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应先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省统考。

(三)专业考试成绩有关规定

1.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内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统考类别涉及到的,录取时必须使用河北省统考成绩(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凡校际联考涉及的专业,省内院校必须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欢迎省外高校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如省外高校和教育部有特殊规定的省内高校直接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无需考生校际联考成绩合格。

3.高校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我省统考涉及到的,须在相应类别统考合格(其中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基础上使用高校校考成绩;对于我省统考涉及不到的,直接使用高校校考成绩。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高校自行确定,校考专业成绩由高校负责通知考生。

4.2023年1月15日前公布美术类、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并确定专业统考合格标准(按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届时美术类专业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c.hebtu.edu.cn/zsw/)“专业测试”栏目、音乐类专业考生登录河北经贸大学考试报名缴费平台(网址:https://hbyytk.hueb.edu.cn:8083)、舞蹈类专业考生登录保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xx.bdu.edu.cn)查询省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单科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为各单科成绩之和。

5.省统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当次成绩有异议,须在承办院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事项为:考生试卷或考试信息是否与本人信息一致,是否漏评、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成绩复核不提供考生查卷服务。

6.2023年我省仍不发放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证》和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如需要《报考证》,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右侧导航栏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进入)“信息查询”模块,自行查询打印《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个人信息表》。

四、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河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满分750分。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须从历史、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参加考试。

其中,历史、物理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

五、批次和志愿设置

艺术类招生分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两个批次。每次志愿填报时(集中填报志愿或征集志愿),同一批次只能选择一个招考类型填报,各招考类型不能同时兼报。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须符合高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一)本科提前批

分为A、B、C三段,每段为一个独立的小批次,分段依次录取。

1.本科提前批A段

包括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参照执行高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原“211工程”高校的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统考和校际联考等本科专业。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学校,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2.本科提前批B段

包括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并执行我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规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70个志愿。

3.本科提前批C段

包括除本科提前批A段、B段以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学校,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二)专科提前批

包括艺术类专科专业。分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两种模式。其中,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实行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最多可填报70个志愿;使用艺术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顺序志愿模式,设1次集中填报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每次可填报1所学校,每所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六、录取

(一)

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相应专业考试合格。部分无须专业考试,直接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艺术统考未涉及的校考专业除外。

(二)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按教育部规定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投档规则

艺术类一般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一起投档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结合高校有关要求投档。

1.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

顺序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高校审阅,由高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原则,将控制线上未录取的有志愿考生,结合高校各专业(类)要求,依据高校各专业(类)调档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高校决定。

(1)美术类、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书法学、服装表演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其中,美术类专业满分300分,音乐类(含声乐类和器乐类)、舞蹈类、书法学、服装表演类专业满分均为200分。

(2)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满分均为200分。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投档,综合成绩即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录取原则由高校根据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档后,高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

2.使用艺术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将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部分无须专业考试,直接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艺术统考未涉及的校考专业除外),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受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限制)档案全部提供给考生报考高校审阅,由高校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解释。其中报考我省统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还须相应类别的专业统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

3.按教育部规定,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河北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违规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

对在河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档案。对在考试中组织作弊、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二)

对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和校际联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有关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八、其他

(一)

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考生应密切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hebeea.edu.cn/)、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hbsksy)和各组考院校相关公告,及时掌握考点所在地新的疫情变化、防控规定和专业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二)

参加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交通食宿自理。

(三)

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新的规定,以新的文件和精神为准。相关政策要求如有变化,以最新公告内容为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年度招生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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