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所要求的资格;热爱所学专业,有一定的专业基础;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音乐学、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身高女生155cm,男生165cm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较好,口齿清晰,身材均称;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2.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考试的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参加省统考。省统考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我院的专业课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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