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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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6 13:47:44 文/钟晟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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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一)我校艺术类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二)招生工作按照甘肃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进行,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三)美术学、绘画专业使用全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全省普通高校音乐学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学前教育(艺术类方向)专业使用我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美术学、绘画、音乐学和音乐表演等专业在考生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按照专业课合格,文化课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

(四)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五)我校招生专业、考试办法、考试时间、录取原则如与教育部、各省招委会规定不一致的,则以教育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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