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2012年艺术类录取原则(音乐学、舞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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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5 17:13:20 文/苏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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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12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辽宁省、山西省、河北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专业满分的70%(含)以上者,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学、舞蹈学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具体办法:(折算成百分制)

1.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的80%(含)以上者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2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80。

2.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的80%者

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后,由我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热点阅读:华侨大学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音乐学、舞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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