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2012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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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 16:13:50 文/冉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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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1)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舞蹈编导方向)三个专业按照高考和校考的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其中专业课加试成绩总分为400分)。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2)艺术设计(模特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分数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文化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校考成绩录取。(3)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美术类三个方向的湖南省考生省美术联考成绩合格后,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与省美术联考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4)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时,学校将按统一的艺术设计专业使用综合分排序录取;结合考生的专业方向志愿及综合分,采用志愿级差的办法安排专业方向。专业方向志愿级差1.5分,不予累积。(5)我校男女兼招的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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