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2012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北京美术录取原则,艺考

北京美术录取原则

2012-1-13 09:50:47 文/邵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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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一)我院为独立学院,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单独填报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志愿,只填报北京电影学院志愿未填报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的考生,我校无法录取。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与我院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后,按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所在省未设与我院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即可填报我院志愿,择优录取。

3.我院承认山东省考生取得的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和青岛大学音乐专业的考试合格成绩,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考生可报考我院录音艺术专业,择优录取。

(二)各专业录取原则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绘画、动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按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排序录取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占录取总分数40%,文化成绩占录取总分数6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750×100×0.6+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省专业测试成绩总分×100×0.4

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750×100×0.6+参加校考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0.4

(2)广播电视编导、导演、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录音艺术专业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文化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750×100×0.5+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省专业测试成绩总分×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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