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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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4 13:46:01 文/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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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一)合格证发放。执行教育部以及山东省、江苏省、江西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规定比例,发放《合肥师范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

(二)录取原则

1、执行教育部以及山东、江苏和江西三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规定,实施“阳光招生,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2、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素质合格(对实施高中教育阶段学业水平测试的省份,执行生源所在省规定标准);

3、已取得我校组织校考专业考试合格者,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根据考生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录取原则:“先分数,后志愿”,即校考成绩排名靠前的优先录取(如果校考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课成绩),录取顺序为专业志愿填报顺序;

4、我校艺术类(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加试科目内容相同,合格证统一发放,填报志愿按我校在生源省所招专业填报;

5、经生源所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学校通过网上录取,发放我校录取通知书。

【阅读全文】合肥师范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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