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升专招生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艺考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

2023-8-28 11:50:59 文/沈静宜 图/罗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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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升专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直升专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简介

第二条学校全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4741

第四条学院概况: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塔里木河源头、红色军垦之城、兵团南疆中心城市—阿拉尔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综合类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占地面积106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风景秀丽,教学楼、实训基地、图书馆、练功厅、多媒体教室、网络微机教室、语音室、运动场、学生公寓、学生餐厅等教学与生活设施齐全。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始终坚持严谨治学、质量立校的办学思想,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爱国爱疆、德技并修、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以市场人才需求为导向,科学设置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现代纺织技术电子商务工程造价大数据与会计数字媒体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纺织品设计建筑工程技术旅游管理护理空中乘务通用航空器维修等20个专业,在校生4000余人。

近两年,学院学生多次在国家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2021年,学院原创情景剧《我们都是追梦人》获得国家教育部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和优秀创作奖,与北大、清华等双一流大学同台演出。学生在校期间可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积极推行“1+X”证书试点工作,培养学生“一专多能”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第三章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五条报名条件

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准考证号的考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所有课程均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最后一学期成绩),如有学生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

第六条优惠政策

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自治区和兵团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等奖的考生,可免试入学。考生需将获奖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比赛文件等佐证材料电子版于4月12日前提交至邮箱344066660@qq.com,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可直接进入与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专业学习。纸质材料需统一邮寄或报送到我院。

第七条专业要求

空中乘务专业(航空服务方向)要求:女生身高163-175厘米;男生身高174-185厘米;体形匀称,下身长超过上身长2CM以上,无明显的“O”形和“X”形腿,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步;矫正每眼远视力不低于0.5(C字表);无色盲、色弱、斜视;听力不低于5米;五官端正,肤色好,着夏装时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无精神病史;口齿伶俐,性格开朗,举止端庄;不晕船晕车;无口臭、腋臭;无肝炎、结核、痢疾、伤寒等传染病。身体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体检标准。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中空勤人员的背景调查要求。

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要求:无色盲及色弱,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

第八条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2日前

第九条报名方式

1.各中等职业学校组织推优工作,负责汇总本校符合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申请,填写《2023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见附件1)。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名单,分别在申请人班级及校园内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各中等职业学校将公示期满且符合推优条件的毕业生《2023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汇总表、印证材料、公示情况等报我院进行审查测评。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要亲自对本校报名学生的申请条件把关,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报名材料清单:

(1)《2023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附件1)纸制一份

(2)《学生成绩单》(附件2),电子版和纸制各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印证材料,纸制各一份。

(4)《2023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汇总表》(附件3)纸制和电子版各一份。

(5)《公示表》纸制一份。

(1)-(3)是学生个人材料,需按报名学生顺序进行装订。(4)-(5)是学校汇总材料。各中职院校将电子版统一发送到邮箱344066660@qq.com,并将纸质材料统一邮寄或报送到我院。

3.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

第十条邮寄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青松路工业园区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收件人:韩珺

联系电话:189****6171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数

第十一条2023年学院单独招生专业15个,计划招生数600人,面向全疆部分学校招生。具体计划如下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计划数

小计

普通类

单列类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年

30

15

15

530701

电子商务

3年

30

15

15

480406

纺织品设计

3年

55

25

30

440501

工程造价

3年

40

20

20

520201

护理

3年

30

20

10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年

30

15

15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年

40

20

20

500405

空中乘务

3年

30

20

10

540101

旅游管理

3年

40

20

20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年

40

20

20

510204

数字媒体技术

3年

30

15

15

500412

通用航空器维修

3年

30

15

15

480401

现代纺织技术

3年

55

25

30

570102

学前教育

3年

80

60

20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3年

40

20

20

第五章考试与录取

第十二条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院校负责、招办监督、自我约束”的原则。学院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要求实施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考试形式

采用文化素质加综合素质评价选拔模式。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学生在读期间的平均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线上面试)由我院自主命题和组织。

第十四条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时间及要求

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线上面试为主,线上面试时间为4月13日至4月14日。具体考试时间和详细安排请考生于4月11日前关注学院网站(网址:https://www.网址未加载),届时将在学院网站发布考试通知,考生须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学院做好考试前期准备工作,如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考试的,将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第十五条考试成绩核算

文化素质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评价(线上面试)满分100分,总分为200分。

第十六条录取

1.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录取。

2.在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录取就读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生。

3.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为120分。线上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公示

拟录取后,我院将于4月16—21日对单招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官网予以公示(网址:https://www.网址未加载),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院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至“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第十八条2023年直升专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三校生高考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我院确认录取考生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三校生高考。报考直升专的考生统一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直升专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退录、换录或补录手续。

第六章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考生入学前学校不组织体检,考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七章收费标准与助学政策

第二十六条收费标准

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

1.学费:3300元/年·生

2.住宿费:600元/年·生(6人间)、800元/年·生(4人间)

3.教材费:按专业实际用书费用收取

第二十七条助学政策

1.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助学金。

2.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八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八条学院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单独招生考试招生工作,考生切勿上当受骗,任何承诺与我院无关。

第二十九条学院有关2023年直升专招生信息都将通过学院“官方网站”“新疆招生网”进行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九章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997-8662023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

招生热线:0997-8662277 0997-8662266

QQ咨询群:696932616

电子邮箱:tzyzjc@126.com

学院网址:https://网址未加载/

学院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青松路工业园区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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