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学》2021年第1期要目

天津警院,艺考

天津警院

2021-5-26 15:47:56 文/汪波 图/周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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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学》创刊于1985年,曾用名《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于2010年更名为《天津法学》。《天津法学》是天津市唯一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法学学术刊物,主要栏目有:法学研究、立法建议、学术热点、民法典研究、生态文明法治、法律实施论坛、刑事法学、金融法制、国际法研究、外国法制、司法理论与实践、案例辑要、公安学研究等。

天津警院

【法律实施论坛】

栏目主持人:肖强 教授

1.民法典绿色条款实施对土壤污染修复责任法律制度的影响作者:肖强、赵腾宇(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生态环境修复提出了新的要求,拓宽了生态环境保护路径,体现了私法公法化的倾向,丰富了我国土壤污染修复责任的内涵。通过分析我国土壤污染修复责任制度具体构成,并结合制度实施现状,发现存在修复责任认定难度较大、历史遗留污染场地修复责任主体不明确、修复责任分配加重某些主体责任、修复责任履行缺乏激励机制等现实问题,反映出责任认定、归责原则、责任分配制度的不足。建议首先应当在立法中明确土壤污染修复责任认定规则,在此基础之上整合修复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责任分配机制,并强化政府对于特定场地土壤污染修复责任,此外还需完善修复责任履行激励机制。关键词:土壤污染修复;民法典;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责任分配

2.“医养结合”养老PPP权责配置探究作者:李蕊、陆璐(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内容提要:当下,我国人口正经历老龄化和高龄化快速增长的过程,“未富先老”与家庭小型化结构变迁同步,家庭养老的功能不断弱化。为契合当下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医养结合”养老PPP模式作为一种创新实践,有效耦合政府与市场,结合医疗服务技术与养老保障,已成为我国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提高老年人健康状况的有效举措。检视既有“医养结合”养老PPP实践,还存在政府部门权力行使失度、社会资本方与项目公司权责不清、接受服务老年人合法权益受损等现象,滞碍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增强。当务之急,应着眼于政府职能转变、社会资本方定位以及多元问责机制的构建,进一步厘清养老PPP模式权责配置,切实保障老年消费者权益。关键词:医养结合;养老PPP模式;社会影响债券;养老服务供给;权责配置

3.新常态下网络经济的市场监管分析及政府对策建议作者:韩其峰、王赛骞(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内容提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网络经济、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风起云涌,网络交易正成为可与实体经济相媲美的新的经济模式,它冲破了时空限制,在方便消费者、促进消费的同时,还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出现了一些侵犯知识产权、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诸多不正当竞争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给市场监管带来了新的困惑,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网购消费投诉不断增加,这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应对新常态下网络经济的市场监管问题,为广大电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时代赋予我国市场监管部门的神圣使命,责无旁贷。关键词:互联网经济;电子商务;网络监管;对策建议

4.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修正的意义及构成要件分析——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视角作者:林铧婷、谢雄伟(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已经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演变成全球大流行的疫情。疫情激活了我国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这一刑法条款。为了使新冠肺炎这种乙类甲管的传染病适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有正式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本罪名的罪状表述进行了修正。此次修正意义重大,兼具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效果,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是一项与时俱进的立法修改。在罪过形式上,应当将此罪的主观方面确定为过失,这既是学界的主流观点,又符合司法实践的态度。在危害后果上,应当依同位解释规则将条文中的“传播严重危险”作出实害化解释,使之既符合“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和“有传播严重危险”作为并列构成要件的法条设置,又避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扩大成为“口袋罪名”。关键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形式法治;实质法治;过失犯;严重危险实害化解释

【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5.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治理的立法协同问题研究作者:田亦尧、糜同年(天津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京津冀区域环境污染痼疾难医由来已久,其根源在于跨区域治理机制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尽管目前京津冀三地已经开展了一定程度环境立法协同的实践,然而三地的环境立法协同现状仍然面临着关键性概念不统一、重要认定评价指标不协调、环境污染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不同等方面的问题。纵观国内外已有的成功实践经验,必要的地区利益衡量与立法协调机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此,建议京津冀三地加强沟通,建立专门的立法协同沟通机构,建立技术性协作的机制和立法后评估协同机制,以信息化为依托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整合信息交流的方式,真正实现京津冀区域环境治理立法协同,共同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高质量发展。关键词:京津冀;环境污染;区域立法;立法协同

6.利益衡量论下个人信息被遗忘权的规则构建——以环渤海地区《民法典》的解释适用为视角作者:李硕、孔倩(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内容提要:欧盟通过立法和判例确定被遗忘权,明确个人对不恰当、不相关、超出最初处理目的、已过时的信息有权请求数据控制者删除限制处理信息。我国《民法典》第1036条规定,行为人搜集处理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若侵害重大利益应承担责任,被遗忘权应解释为个人重大利益。被遗忘权是应对大数据时代过度记忆的产物,有利于维护个人尊严,虽与公众知情权、言论自由、信息经济价值存在紧张关系,但信息生命周期各阶段价值不同,存在利益平衡。应明确被遗忘权为个人信息的子权利,恪守比例原则确定保护标准,根据信息公开场景和权利主体调整权利范围,统一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权利客体、责任承担、权利限制、行使方式和裁判流程。关键词:被遗忘权;利益衡量;正当性;裁判规则;过度记忆

7.渤海海洋环境司法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以渤海2011-2019年海洋污染案件为分析对象作者:宋文杰(天津海事法院秦皇岛审判庭)内容提要:当前,渤海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通过对渤海海洋污染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案件呈现多分布于渤海中南部地区、海洋污染类型多样但相对集中、海上养殖权益受污染损害严重以及案件审理专业性强、难度大、周期长四方面特点。渤海海洋环境保护面临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机制价值尚未充分发挥、海洋环境司法鉴定存在“量”与“质”双重短板、海洋环境纯经济损失赔偿认定缺乏依据和标准等四方面法律问题。对此,应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各机关的职能调整,进一步明确各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并推动设立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应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为契机合理调控渤海海洋环境司法鉴定机构规模及布局,并从完善登记范围、收费标准、惩戒机制等方面加强执业管理;应将船舶油污纯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类推适用至其他海洋污染领域,统一海洋环境经济损失赔偿立法和司法应对。关键词:渤海污染;公益诉讼;司法鉴定;纯经济损失

【刑事法学】

栏目主持人:刘晓梅 教授

8.刍议我国刑事法治逻辑悖论的若干问题作者: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学研究中心课题组(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法律离不开逻辑,逻辑贯穿法律始终。法律的严谨规范源自于逻辑的严密,但是由于对价值观念下的是与非的过度追求,导致了刑事法律体系与适用问题上的逻辑缺位。本文以我国刑法对于贪污罪与受贿罪法定刑的并轨制规定、司法解释中对于网络空间“寻衅滋事”有关规定,以及法律适用中的“量刑反制定罪”理念为例,从法律逻辑的视角切入,综合论证法律不能在摒弃逻辑规则的前提下追求价值正确。良法善治是法治的根本追求,一个良善之法首先应当满足逻辑理性的标准与要求,所有的法律思维决策都要求遵循逻辑的基本规则,此乃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应有之义,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关键词:逻辑;法定刑设置;法律解释;定罪;量刑

9.非法集资类犯罪涉案财产处置中的疑难问题作者:段威(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内容提要:随着经济飞速发展,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手段和方式也随之翻新,由直接吸收存款发展至生产经营投资,由单一债权延伸至股权、债权相结合等手段,由线下路径扩大至线上平台,由个体化发展至组织化、智能化,手段愈发隐蔽,欺骗性更强,增加了案件侦查难度。非法集资类犯罪不仅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其中,涉案财产的追缴与处置是集资参与人最关心的利益焦点所在,也是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关键问题之一。合理的非法集资处置模式对于查处、认定涉案财产性质,清退集资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非法集资;涉案财产;处置

10.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刑事法治一体化建设——首届“宪法与刑事执行法治建设”研讨会会议综述作者:朱子肖、刘佳琪(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为配合2020年12月4日第七次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落实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和确立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活动,力图推进《监狱法》修改完善、《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刑事执行法典》创制和刑事法律体系的日臻完善,首届“宪法与刑事执行法治建设”会议顺利召开。会议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促进刑事法治一体化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贡献的主题展开。在“依据宪法推进刑事法治一体化建设”、“宪法视角下的刑事执行一体化”、“准确把握惩罚罪犯和人权保障”、“为刑释解矫人员再社会化提供法治保障”等方面进行深入研讨交流。关键词:刑事执行;法治建设;宪法;社区矫正法;监狱法

【民法典研究】

11.民法典视野下合同编的理念、原则与内容发展作者:胡惠婷(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民法典的颁布确定了民法典各分编的具体内容,开启了我国民法的新时代。合同编作为民法典中占比最重的一个分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民法典颁布的大背景下,合同编的理念、原则与内容皆体现了全新的发展趋势。合同编的理念从价值、社会和个人层面上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合同编的原则增加了民法总则中的绿色原则,重构了促进经济发展的鼓励交易原则,契合当前多元融合的时代背景;合同编的内容增加了有名合同的类型,增强了对合同履行的保障,回应了立法中的违约方解除权问题,顺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关键词:合同法;民法典;民法典合同编

【学术热点】

12.人工智能主体性论与刑法中的法规范主体判断作者:谢安平、刘禹隆(北京工商大学,利物浦大学)内容提要:近年来人工智能的出现引发了能否赋予其主体性的思辨。法规范主体判断是以一定的标准或条件将法规范主体与其他事物相区分的判断,法规范主体则是凭借某些特质而接受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适格主体。法规范主体判断在位阶上先于责任能力,内容包括人的意志、目的性意图、主观要素,实质则是人的不法。法规范主体是构成要件主体的上位概念,构成要件主体是法规范主体的具体化。立法新设构成要件主体只能以人为核心进行构建。人工智能无法通过法规范主体判断的检验,立法确立其法律主体地位不具有实质意义。关键词:人工智能;主体性论;法规范主体判断;人的不法

【公安学研究】

13.公安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的法学之维作者:杨华、胡进(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侦查系)内容提要:目前,法治公安建设尤其是公安法治队伍建设仍面临不小阻力,这些阻力不仅来自传统公安体制及职业习惯的惯性影响,而且有法治理念、法学教育及法治文化三个方面深层次的原因。要实现建设法治专门队伍的目标,我们必须以法治信仰为抓手,以法治理念为导向,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公安法学理论研究为推动,立争取得公安法治队伍建设突破性的新进展。基于此,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出发,对公安民警队伍的法治化路径进行阐述,以期为公安机关真正发挥法治专门队伍的重要作用提供理论支撑。关键词:法治队伍;依法治国;法治信仰;法治公安;公安法学

【学术动态】

14.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论坛综述作者:董妍、高宇(天津大学法学院)内容提要:正值举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之际,天津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法学会与市法学会宪法学分会积极响应号召,于2020年12月20日在天津市政协俱乐部举办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论坛。本次论坛紧紧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展开研讨。各专家学者共同探讨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的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并就“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解读”、“法律监督体系与社会治理”、“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的审判、检察工作”、“城市治理中的生物安全和科技伦理”等议题展开研讨。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城市治理;现代化;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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