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大美院
/ 2017单科分数限制与录取原则 /
/ 录取原则 /
中央美术学院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进行录取。
中央美术学院录取江苏省考生时,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有不同要求: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须达到2A4B1合格,其他专业须达到2B4C1合格。
1.文化课相对成绩折算办法:①设有本科一批线省市的考生相对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全国文化统一考试不考“综合”科目省市的考生,其文化课相对成绩折算使用本省市的文科一批线);②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市的考生相对成绩,将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办法进行折算,具体使用参考线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文化课成绩分数线划定原则:①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文理统一划线录取。文化课划线标准为: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须达到80分,其他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须达到75分。②凡依据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文化课总分分数线不低于本科二批线。具体文化分数线在录取时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考生成绩情况择优划定。
录取办法:1.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分数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实际录取的专业名次由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名次由前到后自然排序产生。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专业按此办法录取。其中城市艺术设计专业的两个校区志愿,根据考生成绩按平行志愿录取;造型艺术兼报城市艺术设计专业顺义校区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平行志愿进行录取。按专业排名各专业最后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以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按此办法录取,具体如下:建筑类专业录取办法:①文理科分别排名,文科45名,理科35名(含北京市文科10名、理科5名);②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③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北京市除外),不考“综合”科目及不分文理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考生,按文科考生标准录取。美术学专业录取办法:①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②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艺术学理论专业录取办法:①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②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 单科小分限制 /
取消语文、英语单科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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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原则 /
1、计算办法和要求:
各专业(类)方向的综合分计算公式和文化总分要求详见下表(以下对文化课分数要求:以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2、录取一般规则:
(1)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专业: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艺术史论(美术与设计理论类)专业: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其他专业(类):专业合格,并且高考文化总分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3、录取的特殊规定:
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类)名列前茅者(即:招生总计划数少于等于15人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者;招生计划数超过15人的,以每增加15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递增一个名额,以此类推),文化课总分线可降低10分。
4、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为艺术类提前批或第一批录取。
/ 单科小分限制 /
取消了语文、英语的单科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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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原则 /
(1)设计学类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2)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各省文/理一批线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专业
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注:
①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②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省相关文件执行。
/ 单科小分限制 /
1.设计学类:语文和外语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
2.美术学类: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
3.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或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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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原则 /
广东省内:
(1)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2)艺术教育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文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
(3)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在80(含80)分以上,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录取。
(4)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第二批本科理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5)其他美术类各专业:
省内综合分=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省外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6)校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
广东省外:
(1)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
(2)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同一省份,美术学(美术史)和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4人。
(3)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理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
(4)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文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5)其他美术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4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6)校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若同一专业符合优录条件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 单科小分限制 /
广东省内要求:
1、造型类和设计类:
文化课达到355;校考成绩达到235分,外语要求65分;
2、造型类和设计类:
文化课达到355;校考成绩达到260分,外语要求55分;
3、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外语要求80分。
广州省外要求:
1、校考成绩达到240分,外语要求60分;
2、校考成绩达到260分,外语要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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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原则 /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造型类、设计类、书法学专业: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
2、理论类(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专业)、教育类(艺术教育专业)、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因录取名额限制,在文化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志愿,建筑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者;其他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高者。
3、绘画专业(实验艺术方向):注重培养跨学科、跨媒介的复合型艺术人才,要求具有较高的文化理论素质,原则上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400分。
/ 单科小分限制 /
取消英语单科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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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原则 /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设计类、造型类专业课满分为300分,其中:素描占100分、速写占100分、色彩占100分。
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300×60)
(2)史论类专业(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写作能力测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书法学专业课满分为300分,其中:古代汉语100分、书法临摹100分、书法创作100分。
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300×60)
(4)校考音乐学专业满分100分,其中:专业主项90分、视唱练耳10分。
专业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要求(必须音乐类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山东籍考生校考合格),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做分省计划)
/ 单科小分限制 /
西安美术学院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对单科成绩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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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原则 /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院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考生只有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院专业成绩)。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院志愿,且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凡报考我院考生须登陆我院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
3、报考我院考生(不含报考史论类考生和中英合作办学),文化总分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各专业(方向)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如某专业(方向)录取名额未满则从志愿填报服从调剂的未录取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调剂录取。
4、报考我院史论类专业的考生,外语、语文单科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各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
5、报考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文化总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排队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6、录取顺序:
①“天美人才计划”排队择优录取
②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史论类排队择优录取
③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排队择优录取。
/ 单科小分限制 /
1.设计、绘画、书法类:英语要求50分;
2.美术史论、艺术设计学(设计史论):语文100分;英语90分;备注:每年会有浮动,浮动区间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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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原则 /
各专业类型的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绘画设计类: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以专业最高成绩折算。
折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占×0.6)×2=折算分。
2、书法类:录取时根据第 1 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折算分排序,以书法类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高考文化成绩×0.6+专业成绩占×0.4)×2=折算分。
3、美术理论类:考生通过所在高考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后,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 相加后依次录取。
4、服装表演专业:校考只测试服装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按校考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依次录取。
6、动画(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原则执行,不设英语、语文单科成绩限制;2、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考生不能参加录取;3、根据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折算分录取控制分数线(该专业具体介绍见湖北 美术学院官方网站—组织机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址:http://wsb.hifa.edu.cn)。
7、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高考文化成绩不分文理科(工业 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除外)。
/ 单科小分限制 /
1. 绘画设计类:英语不低于60分,语文不低于80分;
2. 书法类:英语不低于60分,语文不低于80分;
3. 美术理论类:英语不低于65分,语文不低于85分;
4.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英语成绩不低于 65 分,语文成绩不低于 85 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5. 服装表演专业: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6.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不设英语、语文单科成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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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原则 /
1. 录取计算办法及文化课要求如下:各专业(类)的综合分计算公式、语文、外语单科和总分要求详见下表(以下对文化课分数要求:我院按考生文化课高考原始分计算,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2、录取一般原则:
(1)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名,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顺序录取(考生须严格按照所报校考志愿范围内填报高考志愿)。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据成绩录取。
(2)认可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相关规定但按照各省原始分录取。各专业成绩排名第一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或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可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不包括美术学专业)。
(3)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中国画、绘画、雕塑、动画专业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书法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制版(中日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录取美术作品赏析文章分数高的考生;如赏析文章成绩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 单科小分限制 /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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