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艺考

朔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

2024-5-21 08:49:47 文/汪弘文 图/纪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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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招生程序,保证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朔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186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王茂兴   

学院地址:朔州市张辽南路紫金街1号

三、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审核批准学院年度招生章程,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学院招生部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章程制定、招生计划编制及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往年计划及招生、毕业生就业实际,统筹安排,确定学院各类别招生计划编制。学院执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五、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三)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执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

(五)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依据投档次序、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分类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六)对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若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进档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七)对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照各省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八)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九)学院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招收参加山西省中考考生,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中考成绩达山西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学院与有关中职学校联合举办的“三二分段”五年制职业教育招收山西省中考考生。招生录取工作由对接中职学校负责,按照山西省中考招生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学生在完成中职阶段学习后,愿意进入高职阶段学习者,须参加学院与对接中职院校共同组织的转段升学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升入学院继续学习。未完成中职阶段学业的“三二分段”学生(包括考试不及格、补考课程超过五门、休学、留级、开除学籍等情况),以及在校期间有违法行为或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不得参加转段升学考核。转段考核以人才培养要求为依据,注重过程考核、综合评价及奖励政策。转段升学考核方案由学院牵头,与对接的中职学校共同研究制定。考核方案经教育厅备案后公布实施。

通过“三二分段”升学考核并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对口升学考试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转段新生入学前,由中职学校组织进行体格检查,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规定,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历证书

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朔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七、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均为4000元/年),不收取任何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费用。

招生专业:园艺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宠物疾病防控方向)、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机电一体化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光伏工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技术会计信息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食品生物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

学制:三年

八、附则

(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二)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及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及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为准。

(四)联系方式

电话:0349-6660003

传真:0349-6660003  

E-mail:sxszvtc@163.com

网址:http://www.szvtc.com

地址:朔州市张辽南路紫金街1号

邮编:03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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