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4.15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1年4月15日是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利益,也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福祉。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国家安全的真正实现有赖于人人参与、人人可为。什么是国家安全?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我们应当采取哪些措施?一起来了解。
2021年活动主题
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
2021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片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以及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它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哪些
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以及深海安全。
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权利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生活中应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动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国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作为大学生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这四起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例
值得我们引以为戒
大学生受教唆办境外反动网站
在四起典型案例中
有一起为内地在校大学生田某
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案例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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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国家安全机关侦破河北某高校学生田某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及时斩断了境外反华敌对势力的犯罪触手。
经查明,田某,1999年生,河北某高校新闻系学生。田某自8岁起开始收听境外反华媒体广播节目,经常浏览境外大量有害政治信息,逐渐形成反动思想。2016年1月,田某开通境外社交媒体账号,开始同境外反华敌对势力人员进行互动,接受所谓“民主宪政”的理论熏陶,反动思想日渐顽固。
进入大学后,田某经境外反华媒体记者引荐,成为某西方知名媒体北京分社实习记者,并接受多个境外反华敌对媒体邀请担任驻京记者。在此期间,田某大量接收活动经费,介入炒作多起热点敏感案事件,累计向境外提供反宣素材3000余份,刊发署名文章500余篇。
在境外蛊惑教唆下,田某于2018年创办了一个境外反动网站,大肆传播各类反宣信息和政治谣言,对我国进行恶毒攻击。2019年4月,田某受境外反华媒体人邀请秘密赴西方某国,同境外20余个敌对组织接触,同时接受该国10余名官员直接问询和具体指令,秘密搜集提供污蔑抹黑我国的所谓“证据”。
田某与境外反华组织接触开展的一系列渗透活动,严重危害我政治安全。国家安全机关通过严密侦察,于2019年6月,依法将田某抓捕归案。2020年11月,法院对此案进行非公开审理。
此案深刻揭示了西方反华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对我国学生群体渗透拉拢的重大敌情。
内地赴港学生成反中乱港“棋子”
在四起典型案例中
有两起为内地赴港学生
被卷入反中乱港活动的案例
案例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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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国家安全机关侦破一起内地赴港学生杨某某与境外敌对组织及反中乱港势力相勾连,从事颠覆我国家政权及反中乱港活动案。
经查明,杨某某,1995年生,毕业于江苏某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7年赴香港某大学就读电影专业硕士研究生。赴港学习期间,其受到境外反华势力言论影响,对我国内地产生敌对情绪。
2018年10月,杨某某参与某境外敌对组织组党结社活动,帮助开展反宣并参与非法游行。随后其得到某敌对组织的任命,成为相关网络群组的管理员,接受该敌对组织培训后,负责在互联网上引导话题讨论、转发视频图片等工作。作为群组管理员,杨某某加入了该敌对组织核心群组“小沙龙”。杨某某在群内发布封杀中企讯的联署信、讨论我国领土问题、提出利用WIFI热点和Airdrop传播“敌对理论”等扩大组织影响力的方案。
2019年6月,香港“修例风波”期间,其大肆转发声援香港暴徒的推文,引导群内成员关注、讨论、抹黑香港警方,甚至向境内倒灌香港“斗争经验”。
2020年6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将杨某某抓获归案。通过教育感化,杨某某对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主动交待揭发境外敌对势力的丑陋行径,承诺不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该案反映了出境外反华敌对势力大肆对我境内人员开展意识形态“攻心战”,少数赴境外就读的留学生受煽动蛊惑,被裹挟参与敌对活动。
另一起案例为
境外反华敌对势力渗透拉拢
内地赴港学生陈某某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案
1996年出生的陈某某自2014年起先后在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攻读学士、硕士学位。赴港读书后,其受香港复杂社会政治环境影响,逐步形成反华政治立场和政治投机心态,思想和言行上极力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修例风波”期间,陈某某在社交媒体上发表大量支持“反修例”运动、攻击中央政府对港管治的言论,甚至公开声称要“光复香港”。
2020年5月,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陈某某进行审查。陈某某如实交代了加入反华组织的经历,对公开声援“港独”活动等违法活动供认不讳。
在国家安全机关办案人员的耐心教育引导下,陈某某思想观念彻底扭转,写下10万余字的悔过材料,表态要痛改前非,不再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该案反映了在港反华敌对势力利用内地赴港学生价值观念尚未成型、政治鉴别力不强、急需融入新环境、追求个人利益等特点,通过政治洗脑、利益诱导等手段极力拉拢渗透。
主动投案自首配合办案
近年来,随着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的深入推进,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在全社会形成了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些人认清形势,主动投案自首。
在四起典型案例中
就有一起投案自首的案例
案例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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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15”期间,江西赣州在全市各县、乡镇加大国家安全宣传力度,取得显著成效。4月16日,赣州市会昌县村民张某发现其儿子张某某在广东汕头务工期间,可能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活动。4月21日,张某劝说并陪同其子来到了赣州市国家安全局投案自首。张某某主动交代:2019年其在汕头务工期间,通过微信结识了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对方以兼职为诱饵指使他从事了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2019年9月以来,张某某每天到驻汕头某部队港区进行观察记录,拍摄港区舰艇舷号的动、静态情况,通过微信发给对方。其间,张某某共接收对方提供的间谍经费近3万元。经有关部门鉴定,其提供给对方的多份资料涉及国家秘密。
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鉴于张某某存在自首情节,且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办案,依据反间谍法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国家安全机关表示,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只有全党全国人民团结一致,才能共同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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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机关受理
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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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佳奇
文字来源:人民日报、法治日报、人民网、国安宣工作室
图片:国安宣工作室
视频:中共上海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排版:宋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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