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方针,紧密联系实际,与自治区语委各委员单位密切配合,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一道,与时俱进,守正创新,不断推进全区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
一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显著提高。
以学校为基础、党政机关为龙头、新闻媒体为示范、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连续组织开展23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全面完成国家一、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有效提升了城镇地区及重点领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将推普脱贫攻坚工程作为教育扶贫的重要内容,开展面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青壮年、普通话水平不达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基层干部等“三类重点人群”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累计培训超过9万人次。举办20期少数民族教师普通话水平提升培训,培训教师超过2000人。目前,我区普通话普及程度与全国平均水平大体相当,在少数民族地区排在前列。经初步测算,普及率比20年前增长了近20个百分点。
二
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基础性作用。
推进全社会用语用字的规范化,基础在教育。多年来,我区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全面实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把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劳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基本实现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用语用字,城镇学校普遍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的目标。实施“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重点帮助近5000名不能用普通话进行正常交流的3-6岁少数民族幼儿学会普通话,使他们在接受义务教育前能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沟通交流,形成国家通用语言思维习惯。重视中小学生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将写字课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地方课程。陆续开展六批次自治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工作,创建国家级示范校34所,自治区级示范校185所,盟市级示范校607所,20所学校荣获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校”称号。
三
语言文字法制化、信息化水平和服务
能力大幅提升。
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关于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和逐步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的意见》等语言文字工作法规和制度,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语言文字依法管理、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建立了覆盖全区各盟市和43所高校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机构,长期面向高校学生和社会群众提供普通话水平提升培训和测试等服务,累计完成普通话测试150余万人。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区普通话水平计算机辅助培训和测试,不断完善培训方法与测试质量监管手段,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大幅提升。
四
加强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和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广泛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进校园”“书法名家进校园”等活动,连续多年组织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中华经典诵读”“汉字听写大会”等活动,并通过“内蒙古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增强了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创造力。实施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开展了对海拉尔区等15个地方方言点的调查,选取《蒙古秘史》《江格尔》等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作品,参加国家语委组织的《中华经典资源库》建设。
下一步,全区教育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全区语言文字会议精神,把握新时代新要求,深刻反思工作短板和不足,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民族学校(幼儿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进程,用3年时间将全区所有学校(幼儿园)全部建成“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标准化学校(幼儿园)”。将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融入自治区发展大局,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无愧于新时代的语言文字事业新成就。
来源:内蒙古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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