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
安居保障,形式多样。通过政策的叠加支持,破解毕业生人才流动的最大痛点问题。
租住房补贴
对首次引进的非盘锦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3年期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600元/月;本科生400元/月。
人才公寓免租政策
对来盘就业创业的重点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人才公寓租用,免租期限为5年。
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在盘购房的重点高校毕业生,其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超过3个月即可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在辽东湾新区购房的,实行购房零首付,最高贷款额度可达80万元。
购房补贴政策
对回(来)盘锦就业创业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在2018年10月1日后首次在盘锦域内购买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生10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20平方米;硕士生8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00平方米;“双一流”高校 (学科)本科毕业生5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90平方米。购房契税缴纳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奖励给购房者。
补贴
补奖结合,待遇留人。引才工作我们需要克服的最大问题是薪酬的 “地区差”问题。出台了系列 “补短提标”的政策。
薪酬补贴
首次在盘就业创业的博士毕业生,给予3年期2000元/月的薪酬补贴。
个人所得税奖励
对首次引进的硕士以上学历的创业创新型人才和急需紧缺型人才,来盘领办或创办企业、研发中心或研究院的,经审核认定后,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纳税人。
求职创业补贴
对学籍在我市的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对于自愿留盘来盘就业创业的重点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实施助学贷款报销政策。报销金额最高为24000元。
发展
成长发展,系统支持。个人的成长空间和职业的晋升通道,也是大多数毕业生在人生规划和职业规划中高度关注的内容。基于此,我们出台了重点考察培养培训等相关政策。
重点考察培养政策
建立留盘来盘重点高校毕业生数据库,实施重点培养、动态管理。
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优先招录政策
有空余编制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均可通过面试+考核方式定向招录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急需岗位任职。经考核表现优秀的,可优先聘为中层副职岗位。
毕业生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
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进行专业转换和职业技能提升的,按专业及课时给予4000-7000元的补贴。
创业
资金+场地 ,助力创业。围绕绕毕业生创业过程中难点问题,出台了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政策、创业场地补贴、创业贷款扶持、创业成果奖励、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政策
对重点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建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创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带动就业6人以上的创业项目,创业初期给予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创业场地支持政策
对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器、科技孵化器的初创型科技类企业,3年内免收租金。对于租赁各类孵化基地以外开展首次自主创业的重点高校毕业生,给予2年期5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家庭困难的毕业生,给予2年期10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
创业贷款扶持政策
对在盘创业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提供最高额度为20-5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对由高校毕业生创建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可按贷款基准息率的50%给予贴息。对毕业生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符合条件的给予10-50万元的免息贷款,贷款期限为2-3年。
创业成果奖励政策
对年税收额达到5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50人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经评审认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创业奖励。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中小企业实体生产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按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予以优先采购
就业
开发岗位,满足需求。在解决就业问题上,有适宜的岗位需求才是硬道理。围绕“人岗适配”问题,出台系列鼓励引导企业开发适宜毕业生就业岗位相关政策。
新增就业岗位奖励
对于吸纳全国重点高校毕业生在盘就业且入职基本工资标准达到4500元/月以上的企业,每招用1名毕业生一次性给予企业12000元的新增就业岗位奖励。
科技岗位开发奖励
对吸纳全国重点高校毕业生留盘从事科技研发工作,且入职后基本工资标准达到5500元/月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每人每月1000元的科技研发岗位补贴,补贴期限3年。
社会保险补贴
对吸纳各类高校毕业生留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招用该校毕业生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统筹部分金额之和的50%计算,补贴期限2年。
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组织新招用的毕业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招录的16-24岁青年人才,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留用率低于50%的(含50%),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2/3给予见习单位补贴;高于50%的,见习补贴标准按不高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全额补贴。指导管理费标准按每人每月150元计算。人身意外险提高到300-500元标准。见习期调整到3-12个月。
实习实训补贴
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参照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执行。
合作
渠道+载体,支持批量引才。围绕搭建“引才渠道”问题,出台了鼓励校企合作政策、支持创业载体建设等政策。
鼓励校地校企合作政策
支持企业与高校开展优势智力资源整合,对与高校联办的具有一定规模且引才作用显著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经评审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创业载体建设支持政策
对经认定为市级建设标准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60万元补贴。对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市级标准的“众创空间”,给予每个建设单位50万元的奖励。对评为省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的,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对在盘落户的专业创业运营管理团队,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科研载体奖励
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资助。每进站一名博士在省级配套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引才中介组织和个人奖励政策
对为我市引进估秀人才的中介组织和个人,视引才数量与人才层次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特殊政策
针对文化创意类领域高校毕业生的特殊政策。
支持孵化创业
支持符合辽河国际艺术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方向的国内外优秀人才入园孵化创业。对创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海外文化艺术产业人才的创业项目,在创业初始阶段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实施补贴和贷款扶持政策
盘锦市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0427-282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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