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说明:
1.请考生朋友先浏览“目录说明”,了解报考注意事项,再浏览“专业目录”;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9月25-28日,应届本科生网上预报名(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10月10-31日,网上报名;11月10-14日,到所选择的报考点现场确认。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试时间为:2014年1月4-5日。
3.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各专业均不接收跨专业报考考生。除备注栏明确注明“可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其它专业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含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4.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后的实际招生数要以教育部下达的2014年招生计划为准。
5.如有疑问,请拨打我校研招办咨询电话:0551-65161051,或发邮件:yzb@ahmu.edu.cn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深入推进研究生招生改革,狠抓考试安全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和招生服务,切实提高招生质量,维护公平公正。
我校将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着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特别是要加大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力度,进一步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提高研究生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和竞争力。为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二级培养单位
2014年我校72个学科、专业学术型及五个类别的专业学位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074名,其中学术型学位581名,专业学位493名(最后的实际招生数要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2014年招生计划为准)。
2014年我校招收研究生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及代码见《二级培养单位及代码表》。我校非直属培养单位的各专业招生计划纳入我校统招计划管理,研究生第一学期在我校本部学习研究生基础课程,后两年半到各培养单位跟随责任导师进行后期培养。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及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为我校战略合作伙伴单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我校除基础医学院(一)中的基础医学相关专业外,其它所有学科、专业均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含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本科专业及其他要求
1.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各专业(含专业学位)不招收跨专业报考考生。
(1)临床医学
我校临床医学各专业均不招收跨专业报考考生,包括本科为非医学门类的专业、医学门类中的非西医临床一级学科之外的专业(基础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中药学)的考生均不招收。研究生之前的学历不能报考西医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临床医学各专业(不含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
本科专业为西医临床医学的考生可报考临床各专业。本科专业为西医临床医学二级学科专业的考生,包括影像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精神卫生、精神医学、眼科学、医学美容、临床病理学等专业的考生,建议报考临床相同或相近二级学科专业,如影像医学专业考生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麻醉学专业考生报考麻醉学,精神卫生、精神医学专业考生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或神经病学、临床病理学考生报考临床病理学等,其中医学检验专业考生只能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
本科为临床二级学科专业、学制四年、授予理学学位的考生建议不要报考我校临床专业,否则将不予准考。
(2)口腔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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