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3年以来
每年都有着这样一个节日
打假、货品安全检测
市场秩序监督、消费维权......
都在这几天活跃在各大商户视野
没错
这个无比正义的节日就是
“315消费者权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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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诞生的使命
俗话说:“人在江湖飘,哪有不挨刀?”
But,如若涉及到以下方面
就一定要站出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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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那些看似合理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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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
01
我曾在某潮品平台中购买到了“假衣缝真标”的商品,在贴吧发布鉴定贴时被细心的吧友发现细节问题,在向该平台申请退款时我被告知需要正规鉴定平台鉴定结果,但该商品在正规鉴定平台却被鉴定为真。就在我一筹莫展时,拥有正品细节图的吧友雪中送炭,给了我细节对比图,在吧友的帮助下我坚持了自己的看法,向平台提供了真假对比图片,最终在两个平台均获得了“鉴定为假”的结果,获得原物品三倍价格的补偿。
相关维权条例
1、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02
我曾在某购物平台中购买到了“假水瓶冒真瓶”的产品,到货后其与原产品气味相比刺鼻(原产品购于免税店),随即与身边朋友手里有的产品以及线下专柜进行对比,最后确定是二次加入的假冒产品,就在某款软件上进行了鉴定但因外包装是正品包装,依旧鉴定为正品,后续通过鉴定中心与线下专柜的鉴定,确定为伪劣产品,获得原物品三倍价格的补偿。
相关维权条例
1、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2、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03
我曾与家人去XX牛排店吃饭 ,期间点了一份鸡翅。鸡翅上来后我发现鸡翅没有烤熟,外熟里生,甚至一部分还带有血丝。我与父母当时十分生气,叫来服务员希望得到解释,服务员说:“可以换一盘。”并没有道歉的意思,期间经理也过来解释,可是这并不能让我父母满意。于是我父母打电话报警以此来维权,警察来到后通过取证和现场监控了解情况后处罚了该店,并严令其经理赔偿我们的损失,该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相关维权条例
1、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04
2020年初我在某酒店就餐时,服务员没有向我讲清楚选择收费与免费的餐具,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我额外交了餐具费12元。为此,我将此事投诉到该地的消费者协会,该酒店得知此事后,立即到消费者协会赔礼道歉,退回多收的12元餐具费且补偿了由此而产生的其他的不合理费用。
相关维权条例
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2、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3、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05
这件事发生在我身边一个朋友的身上,她在某购物平台购买的泡椒鸡爪,拿到快递时里面有几包已经坏掉了,我们当时十分生气并与客服联系,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收到坏掉的食品,客服态度诚恳跟我们沟通解释“可能是包装运输损坏加上天气热导致的。”最后店家同意退款。
相关维权条例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1、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2、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维权五步走
01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02
请求消费者协会(12315)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03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04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05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看了那么多让人义愤填膺的维权案例和满满的权益“干货”,我们既要懂得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身权益,又要做一名文明消费者,正义永远不会缺席!收藏这篇文章,让我们一起我们维护法制社会吧!
来源:健雄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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