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扬州市关于设立疫情重点管控区进一步严格管控措施的通告(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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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疫情重点管控区进一步严格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筑牢封闭封控管理小区防控屏障,严防疫情向外围扩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即日起设置疫情重点管控区域,现将疫情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及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1.在新冠肺炎患者相对集中区域,设置疫情重点管控区域。疫情重点管控区域设置如下:

区域一:江阳西路、新城河路、兴城西路、润扬中路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区域二:文汇西路、文汇东路、扬子江中路、文昌西路、百祥路、望月路、邗江中路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区域三:文昌西路、府西巷、四望亭路、扬子江北路、念四桥路、维扬路、四望亭路、新城河路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区域四:梅岭东路、玉器街、史可法东路、马太路、盐阜路、史可法路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区域五:文昌中路、运河北路、佳园路、观潮路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区域六:京杭北路(含)、建新路(不含)、沙湾北路(不含)、文昌东路(不含)围合的区域。

2.在疫情重点管控区域内,封闭管理小区居民严格执行“足不出户”,封控管理小区居民不得离开所在小区,严禁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出户。封控管理小区若出现阳性感染者,由疾控等相关部门研判后调整为封闭管理小区。疫情重点管控区域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重点管控区域内(不含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持证人员)。

3.疫情重点管控区域外车辆除疫情防控、运送生活必需品和救护、消防、抢险、环卫、警务、水电气抢修、志愿服务等车辆外,其他外来车辆禁止出入疫情重点管控区域。

4.违反本通告者,依照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22)号通告第8条依法处理。

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1日

END

来源 | 扬州发布

编辑|刘仪蒙

审核| 孙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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