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艺考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

2024-6-04 17:57:24 文/钟晟睿 图/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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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五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3801

第六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110号。

第七条 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对象

第九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统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并申报年度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额制定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招生专业:2024年开设36个招生专业,即林业技术园艺技术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药品生物技术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茶艺与茶文化环境工程技术园林技术园林工程技术花卉生产与花艺工程造价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管理与评价建筑室内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艺术设计艺术教育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木业智能装备应用技术移动应用开发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现代物流管理森林草原防火技术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202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高考、单独招生及“3+2”中高职分段制转段考核的中职毕业生(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办编制的招生计划文件)。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招生录取实施“阳光工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身体条件: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相关专业要求

1.湖北省乡村振兴(原精准扶贫)计划只招收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家庭子女,经湖北招生信息网信息公示“2024年湖北省高职院校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可填报乡村振兴(原精准扶贫)计划专业志愿也可填报其他专业志愿。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以下专业志愿的考生:工业机器人技术(中俄合作办学)。

3.森林草原防火技术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男女不限,男生净身高170CM以上,女生净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无色弱色盲、五官端正。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6500元/年·人。

第十八条 学生奖助贷: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十九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通“绿色通道”。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申请学费缓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凡发现有复查不合格、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hb-green.com

联系电话:(027)59816699、59816688、59701122、59701133

180****7036(郑老师)137****0558(崔老师)

QQ咨询: 800151558   

第二十二条 乘车路线:乘坐武汉地铁7号线至纸坊大街站E出口可直达学校。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委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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