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华中农业大学2023高考招生章程即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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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华中农业大学的2023届高考生:为方便各位家长及考生提前规划、准备报考材料和了解招生政策,本文结合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华中农业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汇总整理了华中农业大学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发布入口/发布时间以及华中农业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供2023届高考生参考。

本文目录:

一、华中农业大学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发布时间及入口

二、华中农业大学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具体内容【重要参考】

三、华中农业大学2023年高考报考专栏

四、2023高考报考专题汇总【报考必看】

*提示:本文篇幅较长,大家可以点击以上目录快速查看对应内容。

一、华中农业大学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发布时间及入口

1、华中农业大学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发布时间: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5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届时,【2023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专题】将第一时间同步更新相关内容,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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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中农业大学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发布入口:

收藏关注》〉2023年全国各省市高校招生章程发布汇总专题(同步各高校官网更新最新2023招生章程信息,涵盖华中农业大学2023年各类型招生简章信息)

点击进入》〉华中农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发布页【包含华中农业大学2023年(含往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二、华中农业大学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具体内容【重要参考】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以下为华中农业大学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农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中农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邮编430070。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类型。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精神,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等机构组成。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收集、统计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起草普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解决方案;

(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起草、报批和发布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五)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六)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认定违规考生提请学校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七)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十)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退。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如果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排序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考生综合、语文、数学、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相应省市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退。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含特殊类型招生考生)。

内蒙古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如果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英语口试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录取。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补充规定》等体检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凡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托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生物科学),实施生命科学英才计划,实行全程导师制、国际联合培养等模式,培养立志解决重大生命科学问题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具体是: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等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等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等专业;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能源与动力工程等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等专业;水产类含水产养殖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水族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植物生产类含农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应用生物科学等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农业资源与环境(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生态学等专业;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等专业;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农村区域发展等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等专业;公共管理类含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标准:设计学类每学年10350元,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广告学风景园林、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理信息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类)每学年5850元,林学茶学、农学、水产养殖学等专业每学年3375元(其中农学、水产养殖学第一学年按所在大类标准收取学费4500元),其他专业(类)为每学年4500元(农业资源与环境、生态学、环境生态工程第一学年按所在大类标准收取学费5850元)。如果湖北省相关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1080-1320元(含空调安装的费用等)。

第二十四条 学校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设立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阳光招生热线:027-87280707,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zs.hzau.edu.cn,电子信箱:hnzs@mail.hzau.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27-8728205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华中农业大学2023年高考报考专栏

华中农业大学

中国高等农业教育起点之一。学校前身是清朝光绪年间湖广总督张之洞1898年创办的湖北农务学堂。几经演变,1952年,武汉大学农学院和湖北农学院的全部系科以及中山大学等6所综合性大学农学院的部分系科组建成立华中农学院。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列为全国重点大学,直属农业部。1985年,更名为华中农业大学。2000年,由农业部划转教育部直属领导。2005年,进入国家“211工...【点击进入>>华中农业大学招生专栏

四、2023高考报考专题汇总【报考必看】

1.【招生章程】2023年全国各院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汇总【招生章程|各类型招生简章】

2.【招生计划】2023年全国各院校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汇总【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人数】

3.【录取分数】2023年全国各院校录取分数/专业分数汇总【录取最低分|录取平均分|投档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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