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大学最后一学期的你
是否已经找到心仪的工作?
还是依旧在为找工作而四处奔波呢?
不管你处于哪个阶段
都要关心自己的档案去向喔
这份“就业派遣说明”请收下了解下吧
01
报到证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授权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育部直接签发)。湖北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
省中心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武汉理工大学东院正门北侧);
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派遣的书面依据,是毕业生人事关系正式从学校转移到就业单位(或地方)的证明。
报到证的作用:
●1.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是毕业生参加工作的初始记载,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由报到之日开始计算;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毕业生和单位凭《报到证》办理人事档案转递和户口迁移手续;
●4.是毕业生在工作单位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5.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审核的必备材料。
特别提醒
报到证是一份凭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报到证上的日期是计算工龄的起始时间,随着你工龄增长,要退休的时候,还和你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纳有关。所以报到证真的很有用,要妥善保管喔!
02
接收函
接收函,也称接收申请表。是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发给学校证明接收该毕业生档案的函件,是制订就业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重要证明材料。毕业生档案派遣到非生源地的,必须要有接收函。
接收函可以是地方政府人事部门的接收证明,也可是中央、省直属单位或国有企业的录用函,或是在就业协议书上签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章。
●人事权: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可以接受档案和户口。(例如:武汉市教育局、国有银行、大型国企等)。
03
就业派遣
对象:取得毕业资格的2021届毕业生
派遣依据:
1.按“接收函”签发报到证,毕业生档案派遣至“接收单位”;
2.签发“回生源地”报到证,毕业生档案派遣至“生源地”;
3.不签发报到证(含境内考研升学和专升本,以录取高校的调档函为凭证,毕业生档案寄往录取高校)
注意:
●1.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不纳入就业派遣方案;
●2.录取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回生源地”进行派遣,毕业生档案回原籍生源地;
●3.出国出境留学或出国出境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按照“回生源地”进行派遣,毕业生档案回原籍生源地。
04
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档案是记述和反映毕业生政治面貌、学习经历、思想表现以及家庭状况、奖惩记录等的综合材料,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毕业生档案在校期间为学籍档案,毕业转出后为人事档案。它是个人经历的记录,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
人事档案:从学校转出的档案为人事档案,在后续不断记载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政治品质、思想认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情况,是保障个人权益的重要依据。
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都要利用到人事档案,如招聘录用、职称评定、转正定级、各种政审、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确认工龄、家庭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开具出国、考研有关证明等,所以提醒大家一定要慎重对待自己的档案,不可大意。
特别提醒:毕业后,学籍档案投递到人事管理机构之后才能变成人事档案。
那么,派遣方式有哪些呢?
01
按“接收函”签发报到证(按接收函派遣)
●1.适用人群
已取得签约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含有效接收证明),并及时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就业信息网”(简称“91系统”)上传报送,经审核批准后,由省中心签发派往接收函所列接收单位的报到证。档案按要求转单位(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2.接收函要求
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有人事权,由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向毕业生出具接收函(须由有人事权的单位盖章方为有效),档案方可转至用人单位。
●特别提醒:
1.接收证明上没注明具体就业单位,还需要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2.毕业生档案派往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深圳等地区的,档案派遣依据当地规定。
02
按“代理托管地接收证明”
签发报到证(按接收证明派遣)
●1.适用人群
(1)网签中,签约单位明确要求“代理托管地报到”,将档案派遣至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2)毕业生本人持有“代理托管地接收证明”。
经审核批准后,由省中心签发派往“代理托管地”报到证,档案按要求转代理托管地人才市场。
●2.接收函要求
(1)网签协议(线上签约);
(2)单独持有“代理托管地接收证明”的,接收证明签有“代理托管地”人才市场的公章;
(3)签约三方协议或者劳动合同的,协议或者合同签有“代理托管地”人才市场的公章。
03
签发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回生源地)
●签约单位无人事档案接收权的,或毕业生自愿将档案转回原籍的,毕业生档案签发回“生源地”;未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档案签发回“生源地”。
经审核批准后,由省中心签发派往生源地的报到证,档案按要求转至生源地人才中心(或教育局)。
04
不签发报到证
●1.根据学校通知派遣信息上报截止时间前已经被录取为国内(境内)研究生或者被“专升本”录取,确定就读,且已收到调档函或者录取通知书的,经审核批准后,省中心不签发报到证,档案按要求转至录取高校。
●2.截止时间后才取得调档函或者录取通知书的,需及时在“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就业信息网”(简称“91系统”)上传报送升学信息,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材料,按“升学改派”流程处理。
05
申请改派工作
一般7月1日起,2021届毕业生可通过 “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网上申办平台”申请办理改派。
改派所需材料:
●1.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前期已就业的,需要“原就业单位解约函”(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有原单位签章;
●3.前期是代理托管地报到的,需要“代理托管地”人才市场同意改派的证明。
●4.新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回生源地可不提供),如接收证明上没有注明具体就业单位,还需要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特别提醒:
1.应届毕业生指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等全日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当年毕业的学生;
2.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保留两年的择业期。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图文出品 |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融媒体中心
来源 | 招生就业处
参与编辑 | 王悦 左君怡
编辑 | 吴洪莉 夏锐
责编 | 毕松涛
审核 | 澄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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