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201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指标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详见附件《九龙坡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招考对象为具有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非重庆市常住户口报考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重庆市常住户口报考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以重庆市常住户口身份报考的,其重庆市常住户口应在报名开始日(2011年11月17日)前取得。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2011年11月17日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5年11月17日至1993年11月17日期间出生);
(五)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1年11月17日。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2006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现役军人;(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6)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7)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8)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1年11月17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
报名人员自愿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招聘岗位指标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若未达到该比例,则相应递减招聘指标(急需用人岗位、紧缺专业岗位除外)。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报。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九龙坡区政府对面,公务员小区正大门进入左转)。
联系电话:023—86169316
(三)报名方式:本次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四)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证明(要求对年对月,具体从事什么工作),并加盖公章。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填写《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100元(50元/科)。
报考者可在报名点自愿购买复习资料。
(五)报考专业问题
招聘岗位涉及专业要求的,统一执行《2011年下半年重庆市九龙坡区招聘事业人员专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2)。
(六)领取《准考证》:报名者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11年12月1日(星期四)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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