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市(地)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5号)的精神,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部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遴选公务员。
二、遴选数量和对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计划遴选3名公务员(财会、历史、中文专业各1名)。
三、基本条件
(一)遴选人员须具有与遴选岗位相对应的国家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文字综合能力强 ;
(三)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从事2年以上会计工作和文字综合工作经历;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工作岗位安排服从组织分配。
(三)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前应携带本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推荐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遴选干部报名表》(见附件)等材料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进行递补。在办理干部人事调转手续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干部档案等进一步审核,条件不符的,取消遴选资格。
(四)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别以百分计算,满分2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会计实务技能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以会计学基础为主,社会保障知识为辅。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遴选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进入面试的人选,要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面试采取当场打分。笔试与面试成绩相加合成总成绩,按遴选职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获得拟聘资格人员因各种原因退出遴选,将按总成绩顺延确定拟人选。笔、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遴选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体检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地点:哈尔滨市)。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察由主管部门和大庆社保局人事部门共同走访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对人员的政治素质进行考察。如出现人员退出,将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试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在上述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分配到用人处室进行为期半年的试用考察。
(七)调入。试用考察期满合格者,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后正式调入,并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459)6363469,(0451)87130061
五、监督
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监督,省纪委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参与全过程并实施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为:(0451)87130315。
更多信息请关注:零二七公务员(公考)网 -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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