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市利州区部分事业单位2011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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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02 16:37:17 文/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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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事局

关于部分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

公         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区拟公开招聘23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区广播电视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下同]。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2011年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所有报考者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报名。

招聘条件中要求相应工作经历的,其计算时间截至报名时,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1年广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

(5)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县区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3名。具体岗位和名额见《2011年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四、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1年 9月14日至 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统一报名。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岗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所有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否则,不予报名。

2.报名资料。报名时,须由本人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3.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二)缴费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费。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共10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在报名时,特困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上述有效证明办理免缴笔试费手续。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利州区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将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无法联系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调整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请报考者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11年 9月 20日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布。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或不能调整的报考者,请于2011年 9月28日前到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退回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四)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1年 9月 28日8:30至18:00。请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入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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