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艺考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

2024-2-21 17:37:21 文/施若熙 图/高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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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报考要求

第六章 毕业了

第一节“节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届“节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注册节备案

第七章考核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开启农工商2024年新篇章

立德博学知行合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3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粤垦类型: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98号;邮政编码:510507

增城市布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393号;邮政编码:5113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农垦总局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奖励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阶段,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结业证书。学者,视具体情况颁发相应高等学校结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学校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信等回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统一考试招生(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分专业招生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条件报名,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4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艺术与设计类考生须同时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与设计类相应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招生”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中职考试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的通知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高校统一考试并取得初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毕业了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综合考虑德智体美劳,制定“学招考”、“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国际交流学院的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联合和学分互认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除本校招生网站外。

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节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艺术与设计类,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艺术与设计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位情况从高到低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根据候选人排名优优录取,当候选人排名相同时,参照综合素质评价优优录取。

第二届“节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情况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级别就读专业相关性对应的考生。

第三注册节备案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考核标准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学校的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哈萨克斯坦、中国贫困联合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检查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检查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检查工作指导意见》和《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问题有关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了有关执行。对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要求录取标准,则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条

研究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学校计划、招生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纳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开展。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已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的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考试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纳入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制分》 《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专业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学前专业教育学费10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农学类专业学费5128元/生·学年;市场营销(BTEC:Business & Technology Education Council英国商业与技术教育委员会)专业学费13800元/生·学年,该专业新生注册时须一次性支付英方注册费用人民币4500元;市场营销(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学分互认项目)专业38900元/生·学年,该专业新生注册时须一次性支付英方注册费用人民币4500元,在英国普利茅斯大学学习期间费用则按照英国普利茅斯大学标准住宿费1100-12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办法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5230071

传真:020-85230563

电子邮箱:zsjyc@gdaib.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aib.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aib.edu.cn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上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

联系人:李晖

监督电话:020-85230949

电子邮箱:jjjcs@gdaib.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规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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