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高考】长春东方职业学院现已发布2024年招生章程!

吉林高考招生章程,艺考

吉林高考招生章程

2024-6-06 14:43:38 文/邵菲 图/唐诗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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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考即将来临,高考考生也开始选择目标院校,想要报考长春东方职业学院的考生目前想必非常关心长春东方职业学院今年的招生政策,近日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刚刚公布了2024年的招生章程,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发布2024年招生章程!

一般情况下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会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以下为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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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德街道四家子村委会金汇大路62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早期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化妆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化妆品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社区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眼视光仪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美容美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 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 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开设英语零起点课程。

二、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三、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四、照顾加分项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五、投档规则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六、阅档规则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予以录取,即:

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其进第一专业志愿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B、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C、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志愿、投档成绩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3+1+2”历史类)考生,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文综(“3+1+2”历史单科)、外语、数学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3+1+2”物理类)依次按考生的数学、理综(“3+1+2”物理单科)、外语、语文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六章 补充事项

第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dfzyxy.net/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621号

联系电话:0431-81636255、81636256

联系人:王鹤逸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解释权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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