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医科类本科院校,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属高校。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学科门类齐全,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少数民族医学人才培养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7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1、校本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2、明园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52号;邮编83001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条: 我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 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汉语言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90分、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50分。由于本专业对高考英语成绩要求较高,因此民考汉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60分,理科综合成绩达到120分。
第十二条: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专业我校仅设置汉语言、民考汉招生计划,对填报民考汉计划的双语班考生,只招收明确填报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哈医学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哈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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