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法医学专业招收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法医学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女生。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8以上。对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下,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护理专业实行男、女兼收,男生只招收明确填报护理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男生。外语语种为英语,要求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对女身高1.58米以下,男身高1.65米以下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我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招生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面向自治区农牧区乡镇、国营农牧场举办医学教育定向培养计划,报考前要求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按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学生档案。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特殊备注专业除外),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可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我校只招武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专科学生的专升本情况,按当年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
第四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所有本科专业毕业后发放本科学历证书,专科专业发放专科学历证书。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后授予医学学士和医学硕士学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维医学、法医学、哈医学专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英语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2014年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我校具体收费标准为: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学年;其余本科专业4000/学年;专科专业3900/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帮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特困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根据自治区招生规定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邮编830011
电话(0991)4362444、4361351(传真)
网址:http://www.xjmu.edu.cn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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