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2014年秋季招生章程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机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橄榄 路 1350 号
闵行校区: 上海 市 闵行 区 江川 路 690 号
闵行校区(西区):上海 市 闵行 区 江川 路 1201 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德语(本科)专业限招德语、英语语种考生;英语(本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入学后为英语教学。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纪委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一、秋季高考录取规则(上海市):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当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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