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艺术类(美术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须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艺术类考生不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满分)。
3.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二、秋季高考录取规则(外省市):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挡的省市,投挡原则按当地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2.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挡省市,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都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整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投挡原则按当地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3.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一般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中外合作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8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机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机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4637770、021-38223045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38223140
十五、网址
www.sdju.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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