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2014 年本科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告
一、考生报名、推荐工作流程
(一)考生报名条件。
根据桂教规划〔 2014 〕 7 号文件规定,报名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是我区中职初中起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并且符合我区 2014 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非桂教规划〔 2014 〕 7 号文件所列招生计划中对应专业的中职毕业生,不能参加报名。
(二)考生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向所在中职学校提出申请,由所在中职学校根据桂教规划〔 2014 〕 7 号文件要求择优推荐。各有关中职学校须于 2014 年 4 月 30 日前将推荐名单报学校所在地招生办(考试院),由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并对没有参加 2014 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进行补报名,补报名工作参照普通高考报名的实施方法进行。由于时间紧迫,补报名考生不再安排体检。
(三)考生资格审核。
各县、市招生办(考试院)负责审核考生是否为我区中职初中起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其是否符合我区 2014 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这两个方面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中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一栏选择 “ 中职升本科 ” 标志。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一律不能利用此次机会补报名。
有关试点本科院校在收到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推荐的考生名单及材料后,要组织专人对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核,特别应核对考生的中职专业是否为本校本科专业对口招收的专业,并负责通知获得本校自主招生测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测试。
(四)时间安排。
各地级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于 2014 年 5 月 6 日前将前汇总辖区内所有中职(含驻地区直中等职业学校)升本科考生报名数据库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信息处。各试点中等职业学校于 2014 年 5 月 7 至 5 月 15 日将经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后的考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 2014 年 5 月 16 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名单连同校长实名推荐信和推荐材料一并报有关试点本科院校。
(五)推荐材料及要求。
校长推荐信(须有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考生个人申请、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考生 2011 年度中职学校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获奖材料复印件、中职学校成绩登记表或成绩证明。所有材料均使用 A4 尺寸纸张,复印件由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招生办(考试院)公章。各有关中职学校将以上材料按考生排名顺序及推荐学校分别装订成册。
(六)推荐比例。
根据桂教规划〔 2014 〕 7 号文件,原则上由各中等职业学校按本校应届毕业生 10% 的比例择优推荐并组织参加对口招生报名。考虑各中等职业学校实际办学水平和学生升学愿望的差异,如出现有的中等职业学校无法足额使用其推荐名额时,剩余比例名额由各市教育局在市内调剂使用;区直中等职业学校由自治区教育厅职成处在区直中等职业学校中调剂使用。
二、考试招生录取程序
(一)成立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小组。
各试点本科院校要成立以主管招生副校长为组长的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校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章程和工作方案,确保本校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各试点本科院校要成立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本校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测试、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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