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试点本科院校测试。
1. 试点本科院校的测试是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安全和良好的考风考纪。
2. 试点本科院校要积极探索测试内容和形式,根据学校自身特色及招生专业的培养要求,着重对学生综合能力、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查。采用“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的考试科目设置及相应考试形式。
3. 试点本科院校的测试应在 2014 年 5 月 25 日之前完成。
4. 为确保试点本科院校采集信息的准确性,各有关院校在接受考生报名时可只采集考生的姓名、高考报名号等主要信息,在报名结束后再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申请提供报考本校考生的高考报名信息数据库。
(三)录取工作。
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各试点院校组织实施。
各试点院校采取自主招生办法择优录取,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院校测试的成绩为考生升学成绩, 符合免试条件(见桂教规划〔 2014 〕 7 号)的考生,在备注栏注明“免试”。 请各校按本文附件规定的信息标准上报拟录取考生信息,上报网址如下:
教育网: http://210.36.254.47:7001/beian/
非教育网: http://218.65.204.247:7001/beian/
上报时间: 2014 年 5 月 27 日 至 28 日。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于 5 月 29 日起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名单进行审查,如有一生多录等问题,将返还有关院校,由相关院校协商确定考生的最终录取院校。试点本科院校须将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通知其所在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试点本科院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须分别在各自信息发布平台对确定录取的考生进行不少于 7 个工作日的公示。
由于今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启动晚于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部分已参加了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仍可以参加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试,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和普通高考统考录取之前,一旦录取即不能换录。因此,考生在报考时应慎重选择。没有被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和普通高考统考录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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