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

河南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河南高考招生简章

2014-4-14 17:05:38 文/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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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更好的实现高考招生工作多元化机制,推动素质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经省教育厅批准,2014年我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做好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严格实施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内部实施“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办学性质:以师范教育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1967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焦作市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校始终高扬师范教育旗帜,秉承“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学术唯真、教学至上”的办学理念,发扬“艰苦奋斗、严谨治学、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办学传统。

学校先后荣获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检查评估优秀院校、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河南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河南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学有所成的高素质人才,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声誉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考试和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组、录取工作组、资格审查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技术保障组、安全保卫组、财务组和学院工作组。

第十二条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4年单独招生计划600人,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人数

学费(元/年)

招生对象

综合文科教育

3

文科

60

3300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综合理科教育

3

理科

60

3600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文秘

3

文科

60

3300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旅游管理

3

文理兼收

60

3300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金融保险

3

文理兼收

60

3600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园艺技术

3

文理兼收

60

3600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文理兼收

60

3600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社区管理与服务

3

文理兼收

60

3300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应用电子技术

3

文理兼收

60

3600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电子商务

3

文理兼收

60

3300

应往届高中及中职应届毕业生

第十五条 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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