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2)

河南高考招生简章,艺考

河南高考招生简章

2014-4-14 17:05:38 文/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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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网上或现场报名时,须同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1-3个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综合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文或理综合,总分300分(其中:语文占120分,数学、英语、文或理综合各占60分)。

2.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2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等能力。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

按照河南省现行高招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文化基础综合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文或理综合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也不得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4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

第十九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二十条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和焦作市物价主管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三条 学生待遇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助)学金等奖助学金。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五章毕业文凭

第二十四条 学生毕业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学校地址:焦作市山阳路998号

咨询电话: (0391) 3593980 3399402

邮 编:45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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