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机关工作制度印章、档案和保密工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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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8 16:45:41 文/余宇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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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档案利用

(一)本室档案、资料只提供给本机关领导和各科室查阅利用,一般不对外。

(二)借阅档案、资料、文件只限于在档案室阅读。特殊情况需借出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借出手续,并在当日内归还。

(三)借阅涉密档案材料,必须报领导批准。如确需借出,需经相应领导批准,并在当日归还。

(四)借阅涉密档案、资料,未经允许不得摘录、复印。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做标记,不准剪贴、扯页、涂改、拍照。

五、档案管理

(一)库房建设符合国家规定,具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功能措施。

(二)存放档案装具统一,排列有序,便于查阅。

(三)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清理、核对,做到目录与库存档案相符。

(四)严格履行档案交接手续,接收档案必须符合归档要求。

(五)销毁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编制销毁清册,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六)档案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在办公室负责人的主持下办理交接手续,并签名盖章。

保密工作规定

一、保密范围

(-)经市教育局办公室收发、承办、传递、印刷、复制和起草的具有秘密内容的文件、文稿;电报、信件、书刊、资料、表册、图纸、照片、录音带、记录本、会议记录和纪要等。

(二)尚未公开的市教育局领导讲话、谈话、批示和上级机关有关重要会议内容。

(三)档案室的全部卷宗及其他资料。

(四)组织机构、人事工作方面的秘密事项及人事档案。

(五)印章、印信及证件管理。

(六)微机软件。

(七)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保密要求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保密法》及各项保密制度、规定,牢固树立保密观念,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不看,不该问的不问,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对新调入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保密教育。

(二)对领导身边工作的司机、公务人员及涉密的会议、文电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审查,对不适合人员及时调换。

(三)不得擅自复印党政机关的涉密文件和保密资料,因工作需要确需复印的,须经领导同意。绝密文件不得复印。复印件应加盖复制印章,并视同正式文件管理。

(四)加强文件管理。在人离开办公室时,要将文件、资料收进抽屉或保密柜锁好,不得放在桌面上。办公室要做到人走落锁,不允许外来人员单独滞留在办公室内。

(五)因公外出不得携带机密文件,必须携带时须经领导批准,并要采取严格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安全。涉及保密的文件、资料、笔记本和保密电话号码本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

(六)私人通信、普通电报、电话及明传电报、文件、不得涉及保密事项。不得在非保密场所谈及秘密事项。

(七)严格阅文管理,非取送文件人员不得在阅文室逗留。分送机密文件或信件要登记,领取人要签字并当场核对。绝密件应送件到人。

(八)严格查阅档案制度,遵守档案室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档案,不得私自摘录、引用、复印档案内容。

(九)销毁文件要到指定的地点,派人护送监销。其中机密、绝密文件要登记后销毁。焚烧有机密内容的蜡纸、废页要做到纸净灰碎。严禁将内部文件、刊物、资料当作废纸出售。写废及印废的文件、资料稿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扔进纸篓及垃圾箱。

(十)凡印有机关名头的便函、稿纸、信封,要妥善保管,不得交给机关外人员使用。

(十一)阅文室、档案室、文印室及技术室等机要重地不准无关人员进入。

三、保密奖惩

对保密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组织领导

保密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由局保密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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