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机关工作制度印章、档案和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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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8 16:45:41 文/余宇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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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档案和保密工作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一、对市教育局各类印章,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专柜存放,确保安全。

二、未经领导签批,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启用印章。

三、启用印章时,印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查审批手续。

(一)启用市教育印章,应经局长或副局长签批。启用市教育局党委印章,须经局党委书记签批。

(二)启用市教育局办公室印章,应经办公室主任签批。

(三)开具办公室介绍信,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四、印章管理人员应监督用印人履行登记手续,填写《用印登记簿》,同时留存审批原件及印件式样备查。

五、启用印章一律在办公室内进行。印章管理人员应亲手启用,不得让他人代理。

六、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印件涉密事项。对审批使用印章的原件及用印件式样,移交档案室存档。

文书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一、档案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机关档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收集、整理和统一管理机关的各类档案,积极为机关领导和各科室提供档案服务。

(三)负责档案的安全保管,并按规定销毁和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对本机关各科室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档案员职责

(一)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努力完成市教育局办公室档案工作任务。自觉学习档案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以适应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二)积极宣传、贯彻《档案法》,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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