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机关工作制度汇编(13)

湖北高考最新信息,艺考

湖北高考最新信息

2014-3-28 16:34:31 文/李清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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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到县(市)出差住宿从俭,不准接受基层单位馈赠。

四、不准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美容美发厅等活动。不准用公款为上级机关工作人员组织或支付上述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不准用公车到基层单位游玩、钓鱼、办私事。

六、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七、领导干部外出考察,购买、出售住房,建造私房、住房装修,以单位名义发行编写的书籍资料,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生日庆典及其他个人重大问题必须向教育局书面或口头报告。

八、干部代表单位对外联系业务交往时,不得收取回扣或馈赠。

九、上级部门、兄弟单位及各县市区教育局领导来检查、联系工作时,一般在机关食堂进餐,本着热情、节俭、适度的原则接待,确因工作需要在宾馆饭店安排的,须经分管机关的副局长或局长审批,安排在指定的宾馆饭店。各县市区来局办事人员一般安排份饭,标准为中、晚餐每人15元,早餐每人5元。

十、教育局召开的会议,会议餐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并严格执行会议经费标准。

十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经费统一管理,不准科室私设小金库,不准私分公款。

十二、加班补助、监考巡视,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标准,不准乱补乱贴,乱发钱物。

十三、由单位授权开展的各项活动和编发资料收取的费用,除按文件规定对有关人员予以补助外,余款全部属单位所有,不准由组织者自行处理。

十四、严明纪律。对以上规定初犯或情节较轻者予以批评教育。对重犯者,除责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个人承担费用外,在全局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顶风违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违反规定的科室年终考评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优秀等次。

十五、本规定由监察室、机关总支、组织人事科、计财科和办公室共同监督执行。

市教育局行政与机关服务工作

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机关工作纪律,建立和完善优劳优酬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按时到岗、严格守岗、敬业爱岗,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的行政机关,特制定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一、考勤对象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内应严格遵守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随意迟到、早退,不得在上班时间无故脱岗,局机关将采取刷卡签到与随机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机关工作人员到岗情况进行考勤管理。

2、每天上午8:00和下午2:30(以市政府规定的上班时间为准)以前以刷卡方式签到。

3、成立局机关考勤督查小组,组长为聂开发,副组长为张治鹏、陈友洲、汪俊峰,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每月由副组长轮流组织督查小组成员(3—5人)不定期对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

三、请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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