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严格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通过网络公示教育政务,做到工作身份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工作电话公开。
二、规范行政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属于市教育局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直接向市教育局请示的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实行首问负责制,优化服务态度。坚持局领导接待日制度,热情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问题,不推诿,不拖延。
四、强化服务意识,为民排忧解难。凡是办理了暂住证和从业证明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市教育局指定学校落实: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学校,不得拒绝,不得故意刁难,不得收取借读费。
五、规范教育收费,维护群众利益。严格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法规,全面实施校务公开,推行收费“一证一据一卡”制度。凡发生乱收费的学校,一律追究校长责任。
六、端正办学行为,坚决治理乱办班。举办国有民办学校,继续面向市场开展外语教育实验,满足群众对外语优质教育的需求。从2004年开始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停止收费实验班招生。
七、严肃考风考纪,公平公正招生。公开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程序,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八、加强师德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继续深化名师队伍建设活动,与时俱进探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建立师德档案,严格执行《荆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行为十条规定》,严肃查处教师乱办补习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家长钱物和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塑造教师良好形象。
九、执行廉政规定,接受群众监督。严格遵守国家机关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市教育局不向学校介绍工程建设队伍和供货厂商,不向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摊派学生学习和生活用品。
十、落实领导责任,实行过错追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坚决查处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收费、考试、招生等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因违规行使职权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机关干部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法制制度,创建勤政、廉洁的文明机关,对局机关干部廉洁自律特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贪污、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不准收受贿赂。
二、不准公款私请,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在城区工作活动时,不准接受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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