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使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教育行政工作效能,根据《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结合林区教育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教育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林区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和工作要求,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建设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民本、诚信、德治、节俭、责任、廉洁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三、局班子成员及机关所有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顾全大局,服从安排,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局机关各科室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益,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坚决贯彻林区教育局党组及局长办公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 局班子及科室负责人职责
五、教育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教育局的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副局长、机关科室负责人的工作对局长负责。局长外出期间,可以委托是党组副书记的副局长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
六、教育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在局长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七、逐步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逐步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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