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规划、教育事业管理事务、规范性文件、大型项目等重大决策,由相关科室提出方案,行政会议讨论,党组会议决定;局机关科室、二级单位及学校主要负责人任免、教职员工大面积调配,由党组会议决定,属人事任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或备案;日常事务管理、一般人事任免和教职员工的微调,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或相关科室拿出方案,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九、机关科室及二级单位提请局领导讨论的决策建议,在讨论决策前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进行调查研究、论证、评估乃至法律分析,并先请分管领导初步审阅后,将建议稿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时间,请示领导召开相应会议讨论决定;各直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所辖学校需教育局决定的事务由中心学校报告,一般不越级呈报)提请教育局决策的重大事项的建议,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形成文字材料,1式3份送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提请局领导召开相应会议讨论决定。
十、教育局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请示林区党委、政府并得到同意,涉及其他部门还应争取其他部门的意见,或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一、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教育局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教育行政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二、根据林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需要,适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不相适应的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提高各项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与效力。
十三、教育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布之前应送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或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审定,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条例等)在公布之前,必须送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审定,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
十四、严格实行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章 工作安排布局
十五、教育局年初制定工作要点。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根据教育局的工作要点做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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