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普通高校招生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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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8 09:24:40 文/王婧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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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考生注意本市招考办的通知和各项工作时间安排,以免错过申请时间。
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仍按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侨务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的暂行规定》(辽招考委字[2006]1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7]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加、降分项目审核负责部门及具体办法如下:
一、由省公安厅负责审核的项目: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省招考办从高考报名信息中提取此部分考生信息并于规定时间送省公安厅,省公安厅负责审核并将认定后的名单提供给省招考办。
因考生个人原因错过资格审核时间或造成报名信息有误等,将不予审核。
二、由省教育厅负责审核的项目:
1.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申请高考加分投档,须签订《辽宁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申报录取照顾资格承诺书》(以下简称《申报照顾录取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的。
2.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申请高考加分投档,须填写《辽宁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省级优秀学生考生申请高考加分登记表》并签订《申报照顾录取承诺书》,《登记表》经县(区、市)、市教育局初审盖章后,市招考办汇总(加盖公章)一并报省招考办,省招考办统一送省教育厅进行最终审核盖章。
三、由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的项目: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申请高考加分投档,须由省级民政部门对其入伍证明、服役证明、退役转业证明、是否安置工作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具考生是否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的身份审核证明材料。考生须持省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身份审核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是否安置工作证明、服役期间获奖证明(二等功还包括嘉奖令)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招考办登记(须含考生号信息),登记时,考生须签订《申报照顾录取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真实、准确的。
2.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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