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申请高考降分投档,由考生或其父母所在的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并开具烈士子女的证明材料。考生持市级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等到市招考办办理高考降分投档的资格审核手续,登记时,考生须签订《申报照顾录取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真实、准确的。
四、由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最终审核的项目: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申请高考降分投档,归侨考生须持本人归侨身份的证明材料;归侨子女须持能证明归侨与子女关系的户口本,父亲或母亲是归侨的身份证明材料(如省外事(侨务)办公室颁发的归侨身份证或户口本上有记载或本人档案有记录并附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等材料;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须持能证明华侨与子女关系的材料(原户口本或公证子女关系的材料),由当地使领馆认证的父亲或母亲在境外定居的证明材料(如定居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办理初审手续,各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于规定的时间内报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终审并将认定后的名单提供给省招考办。
五、由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负责审核的项目:台湾省籍考生。
符合条件的考生申请高考降分投档,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台办、市台联办理手续,市台办、市台联进行初审后报省台办、省台联审核,省台办、省台联将最终认定的名单提供省招考办。
六、省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审核的项目:获得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获得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
符合条件的考生申请高考降分投档,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综治办申报,县(市、区)综治办初审后报市综治办,市综治办审核后报省综治办,省综治办进行复核,并将最终认定的名单提供省招考办。
七、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资格由各市招考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包括以下考生: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干部、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4.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属第1条和第4条所列情况的考生在提交相关材料时,须签订《申报照顾录取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真实、准确的。
八、体育竞赛优胜者申请高考录取照顾,审核办法另行公布。
所有享受加、降分等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提出申请,未按要求提出申请的考生一律不予认定和公示。所有享受加、降分等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享受照顾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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