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市招考办解读黑龙江省2014年高考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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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7 16:12:02 文/赵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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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政策有11项变化

备受考生和家长关注的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已经出台,我市考生要适用新的高考加分政策。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高考照顾政策是历年来变化最大的,新政取消部分加分项目,削减部分加分项目的加分幅度,并规定一些竞赛获奖项目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即日起申报,申报将于4月15日结束。

变化一

取消四项高考加分项目

据了解,我省2014年的高考照顾政策,取消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加分投档照顾资格。

取消在我省工作并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优先录取照顾资格。

取消在我省工作的省级(含)以上优秀专家的子女在所报省内院校降分投档照顾资格。

取消报考空军飞行学院未被录取的空军培训基地考生报考省属院校降分投档并优先录取照顾资格。

变化二

部分项目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变化三

获全国竞赛奖增加10分投档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由增加20分投档减为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件)。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招委会确定的测试项目(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游泳、冰上)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考生。

变化四

侨眷考生降低5分投档

侨眷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由降低10分投档减为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申报的考生要有由省侨办统一印制的、加盖“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公章的“侨眷及其子女身份证明信”。

变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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