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设置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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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7 16:07:05 文/施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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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名称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设置审批项目编号申请方式窗口申请
审批部门武汉市教育局承办人联系方式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收费标准无收费办理时限筹设25日;正式设立2个月
设立(收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受理条件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正式行文申报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一、申请筹设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应提交的材料:
1.区教育局关于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请示;
2.申请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发展规划等);
3.《武汉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报表》;
4.举办者情况。对于团体办学的,提交举办者的法人登记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户口证、学历证影印件;对于个人办学的,提交者举办者基本情况一览表及政审材料,举办者身份证、户口证、学历证影印件;
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6.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7.审批机关或举办者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应提交的材料:
1.区教育局关于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请示;
2.对于经过筹设的,提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对于未经筹设直接正式设立的,提交申请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发展规划等);
3.《武汉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报表》;
4.举办者情况。对于团体办学的,提交举办者的法人登记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户口证、学历证影印件;对于个人办学的,提交者举办者基本情况一览表及政审材料,举办者身份证、户口证、学历证影印件;
5.学校法定代表人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一览表及政审材料,身份证、户口证、学历证影印件;
6.校长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一览表及政审材料,身份证、户口证、学历证、职称证、任职资格证影印件;
7.办学章程。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
8.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9.基本管理制度;
10.课程设置、课时安排及教材使用等方面的材料;
11.办学场地情况。包括房屋“二证”或经过公证的租赁协议,办学场地的结构示意图、面积,房屋安全鉴定书、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2.设施设备情况。列表反映(品名、规格、数量、价值);
13.办学经费情况。办学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一般应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14.教职工队伍情况。包括教职工(含财会人员)名册,对应的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的影印件,聘任合同(要求按劳动合同法购买社保);
15.审批机关或举办者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工作流程提交申报材料→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并正式申报→市教育局正式受理→审核考察→作出决定。
申报单位/个人信息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舒德斌联系方式65770720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28窗口 邮政编码:430010
监督电话:027-65770000 咨询电话:027-65770720,65608472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whjy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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