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幼儿园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保教费 | |||
⒈省级示范幼儿园 | 元/生·月 | 460 | 鄂价费规〔2013〕105号 |
⒉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 元/生·月 | 400 | |
⒊一级幼儿园 | 元/生·月 | 城区300 乡镇级270 | |
⒋二级幼儿园 | 元/生·月 | 城区270 乡镇级240 | |
⒌三级幼儿园 | 元/生·月 | 城区240 乡镇级210 |
补充说明:
⒈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另行核定;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收费标准按照本地医疗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执行;幼儿园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外出活动费和乘车费,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按月或学期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⒉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办园者根据办园成本,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合理自主确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小学、初中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备注 |
一、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 ||||
⒈城市小学 | 元/生·学期 | 75(1-2年级) 95(3-6年级) | 鄂价费〔2009〕247号 鄂价费〔2006〕126号 |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服务性收费按照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 |
⒉城市初中 | 元/生·学期 | 170 | ||
二、城市学生住宿费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取消住宿费 | |||
一档 | 元/生·学期 | 150 | 武价行费〔2000〕138号 | 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
二档 | 元/生·学期 | 100 | ||
三档 | 元/生·学期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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