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管理。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编制本校招生来源计划。教育部负责汇总高校报送的来源计划,备案后统一分送下达给省招办,省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来源计划,与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相关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向社会公布。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汇总、分送、调整、执行管理等均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我省的来源计划及专业目录在高考成绩公布前由省招办汇总编印后公布。
录取时,严格按照教育部分送的来源计划招生,未经教育部分送公布的计划不允许招生。我省执行只顺扩不点招。接受顺扩计划的原则是,招生院校在我省的生源充足、志愿内落档的高分考生较多;高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加顺扩计划,省招办依据考生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以及顺扩计划数投档。
十八、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其他须知等。所有高校的《招生章程》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平台上查阅。
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十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第呈现
在投档录取时,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作为考生高考信息的一项重要内容,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在省内中学就读高中的考生(含省内往届高中毕业生)的等第信息由省招办负责从学业水平考试库中直接衔接;省外高中借读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第,在考生填报志愿时一并填写,由报名点负责录入电子库。报名点录入的成绩等第必须与考生借读省(市、区)提供的省级纸介质表格中的等第完全一致(由考区招办负责核对)。
二十、志愿填报
高考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依据分数,参考高校《招生章程》、体检结论、招生计划、成绩,自愿选报学校及专业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表》和《复征志愿表》。
军队、公安(司法)类院校的面试、军(体)检及素质测试在高考成绩公布、考生志愿填报之后进行(另发文)。
填报了外语专业志愿的考生,要参加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回族、撒拉族等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注意了解选报院校中是否有“清真”食堂,以免报到后造成餐饮困难。
生源不足时一律实施志愿复征。开学之后,专科批次不补录。
考生志愿以电子信息为准。考生和家长对自己的志愿电子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签名确认,并对结果负全责。
定向招生计划如因生源不足要复征志愿时,“服从调剂”志愿以复征志愿信息为准。
同一院校中的民族班、预科班、普通班计划分别填报志愿,不能在三种计划类型之间平行填报“双跨”志愿,采取分别填报、分别投档、分别录取方式。
省内高职院校面向青南地区定向招生专科计划,在省招委确定的投档线以上,由考生自主选报志愿。生源不足时,由定向计划生源地的州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考办负责补充。
二十一、建档
纸介质档案由考生自带到高校。
(一)纸介质档案主要材料:《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资格审查表》、《体检表》、《志愿表》、高中阶段学籍档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省级)、跨省借读高中生《注册表》(含所有注册资料)、享受照顾加分条件证明(件)(前述材料均为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查结束后原件退还)。
《复征志愿表》不装档案,由考区招办保存。
凡是曾经从省外迁入我省或在省内县与县之间迁移的户口,档案中要装考生及家长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原落户派出所、批准落户的州、县(市区)公安局的户口专用章。从青海转出后又重新转回的,还要提供转出青海时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考区招办负责对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对篡改、套印迁移手续者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将户籍迁移手续中的“非直系亲属”在户口簿上变为“直系亲属”或将原迁入身份证号改变为青海身份证号的,不予录取,后果由变更部门承担。
(二)高考生的电子档案内容包括报名(含政审意见)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第信息、参加国家级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等。
电子档案内容与纸介质档案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二、录取
高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录取工作由省招委组织实施。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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