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海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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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考最新信息

2014-3-27 11:04:17 文/梁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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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各考区招生委员会,省属各普通高校:

现将《青海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4年3月20日

青海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依据教育部、省招委、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省情,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形式 科目

使用教育部统一命题,实施新课标方案。

3+x考试方式(“3”为语文、数学、外语,“x”为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合卷)。

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合卷)。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

外语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对口高职:语文、数学、英语,本省命题,每科满分各为150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未合格的中职毕业生(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文化课考试按对口高职编排。

“民考民”考生分藏汉双语、蒙文两类。这两类考生的民族汉考(MHK三级)由教育部命制,满分为150分。

藏汉双语考生的数学、综合科目提供藏、汉文对照试题,由考生自行决定用藏文或汉文答题;藏语文由本省命制,满分为150分,用藏文答题。

蒙文考生除外语、民族汉考外,其余科目为全蒙文试题,用蒙文答题。

二、考区 考点 考场

(一)全省共设33个考区:西宁市7个(大通、湟中、湟源县,城东、城中、城西、城北区);海东市6个(乐都区,平安、民和、互助、化隆、循化县);青海油田1个;玉树州1个;果洛州1个;黄南州2个(黄南州、尖扎县);海北州4个(门源、刚察、祁连、海晏县);海南州5个(共和、兴海、贵德、贵南、同德县);海西州6个(德令哈、格尔木市,都兰、乌兰县,大柴旦、茫崖行委)。

(二)考场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保证考点设置规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确保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等全程正常使用。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三)全省统一编排考场,每考场30人;座位设置为单人、单桌、单行,桌斗背向考生、间距80cm以上,按7+8+7+8或5×6格式排列,“W”形分布,考场前门第一个座位为1号。省招办负责统一打印《准考证》、考场考生信息对照单、考场编排表、考生座位桌签。

每个考场2名监考员,每5 个考场安排1 名流动监考员。每个考点设1-2个备用考场。

三、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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