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涉考人员的全覆盖式逐级教育培训。结合当前考试安全保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重点强化职业道德和法纪警示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同时加强考务操作规程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由考点所在学校负责。培训、考核应围绕考试组织管理业务、考风考纪监管等内容进行。主要有:政策规定、职业操守、工作职责、纪律要求、安全保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实施程序及操作规范、高科技作弊识别与防范技能、应急处置等。专业性或技术性强的培训应当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或聘请专业负责同志进行。
(三)考区(点)及时更新考务工作人员信息库,被选聘的考务人员按要求填写信息,签订责任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晋职晋级的依据之一。
(四)巡视员、监督员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派督考员、巡视员、纪检员监督、检查辖区或同级考区考试实施情况,协助做好考试工作。同级教育纪检监察人员参加考点监控工作,对整个监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填写监督记录。
省招委会从省属高校、教育厅机关、考试管理中心聘请(抽调)并向各考区派遣巡视员;省招委会成员、省教育厅领导联点巡查。
州、市招考委向辖区考区派遣巡视员(每个考点2人以上),并负责在考区之间互派监督员(每个考点2人以上)。
考试结束后,巡视员、监督员、纪检员向同级招委会、教育局、纪检委汇报巡视、监督监察情况。
六、考试安全防范
各级招委会和有关单位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一)由考区落实考试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制,精心部署,联合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考试违法犯罪行为,严密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确保考生、考场、考试绝对安全。
各级招考机构都要成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考试平稳进行。
因地制宜,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的工作预案,做好对地震、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灾害和疫病的应急防范工作。
(二)在注重试卷安全保密和考场安全管理的同时,高度关注各种不稳定因素对高考平稳实施可能造成的潜在威胁或影响。对涉考重点场所、部位,包括考生集中食宿场所、考点、考场、消防通道、应急避险场所等进行严格细致的专项检查,排除隐患。
(三)强化考试安全防范:
1. 考生进入考点时,由教育、公安(武警)、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安排专人利用安检门等专门设备,对进入考点的工作人员、考生进行扫描检查和危险品、违禁物品拦截检测,严禁考生携带违禁物品(照相、摄像、扫描设备和涂改液、修正带等)、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进入,严防作弊器材流入考场,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2. 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在考室门口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做扫描检测,确认考生没有携带通讯工具、违禁物品后方可准许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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